【提案】关于防止农业灌溉用水对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 时间:2017-03-02 00:00:00 编辑:胡文生
由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诸多因素导致对污水灌溉农田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一是环保、水利、农业和国土等管理部门对污水灌溉的监管职责不明确,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并未有相关部门对农田灌溉水水质进行切实的监管,污水灌溉农田水质标准和相关的规章在实际中极少使用。二是目前对于受污染河水灌溉农田的基本情况底册不清,已受到污染和尚未受到污染的农田分布不清,受到污染不能作为农灌水水源的河流分布也未掌握。
为此,建议:
一、明确环保、水利、农业和国土等管理部门对受污染河水灌溉农田的监管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对污水灌溉农田的监管。
二、尽快对基本农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保护。根据污染程度划分出未污染、微污染、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布图。对河流水质状况进行调研分析,确定已受到污染且不能作为农灌水水源的河流分布。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布图和受污染河流分布图进行叠加,将受污染河流周边的未污染和微污染农田作为重点保护区。在未污染和微污染农田周边以及已受污染不宜作为灌溉水源的河流周边树立警示牌,对农民宣讲使用污染河水浇灌农田的危害,并在农灌期间加强巡查,严控污水浇灌导致新增土壤污染,确保现有未污染和微污染农田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进一步加强对未污染和微污染农田取用河水灌溉的监管。在未污染和微污染农田周边的河道上下游设置监测断面,在河道水用于灌溉之前,对水体进行调查、取样、分析、评价,尤其加大对汞、镉、铅、砷、铬等毒性较强、对人类健康危害较大的重金属污染物质监测频次。杜绝使用已被污染水体作为未污染和微污染农田灌溉水源。
建议承办单位: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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