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关于加快破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而不约”困难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 时间:2017-03-02 00:00:00 编辑:胡文生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但在实际操作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家庭医生缺口较大。因职业环境、收入待遇、职称晋升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以浙江省为例,全省注册为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生仅1.5万人,且主要集中杭州、宁波、绍兴。在金华婺城区西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院长在内全科医生只有6名,要服务人口4.5万。可签约医生总量严重不足,且地区分布不均,尤其老少边穷的乡镇卫生院更是短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严重不足。
二、签而不约现象普遍。城区居民对家庭医生接受度不高,不少居民基于社区药品不全、设备落后、家庭医生技术不高等原因不签约或签约后并不主动联系医生。农村居民签约多是在开展其他公共服务时顺带让居民签协议,老百姓也不问是什么只管签字,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乡村医生也因工作量大,服务对象太多根本无暇解释,为完成指标,基本“签而不约”,流于形式。
三、签约服务考核评价难。现阶段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侧重于签约数量,对签约居民健康管理的质量缺乏细化的考核指标,签约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不完善。少数乡村医生认为签约服务只是上面布置的工作指标,想方设法应付,因而利用到幼儿园集中体检时,要求儿童父母、祖父母提供身份证开通系统,签上合同,从而完成签约率。
为扎实推进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引导患者主动就医。继续实施医疗体系改革,组建医疗联合体,整合医疗资源,疏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把优质资源直接与基层签约服务挂钩,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优质技术资源保证,以提升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认同度。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政策,将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医保报销比例的差距,基层门诊执行最低收费和最低医药费用自付比例。签约“家庭医生”必须付费,更好地体现医生的技术价值,居民签约付了费,才会重视与“家庭医生”的契约关系,医生也才会有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积极性,付费可以按比例从居民医保中列支。
二、加强家庭签约医生队伍建设。建议加快落实《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充实现阶段农村基层全科医生队伍。过渡期,可以要求二、三级医院晋升职称的医生到社区开展半年的基层服务以充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住院医生要先到社区服务1年。从长远来看,要制定专门政策,加强专科、高职院校对全科医生的培养;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鼓励高水平人才到基层当全科医生。
三、抓住重点人群完善服务内容。一方面,首先从重点人群入手,然后逐步扩大到有需求、有意愿的普通人群。选择管理成本低、服务效果较好的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电话咨询、联系转院等特需服务,借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较为成熟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基础,保证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另一方面,要满足签约对象合理的用药需求,逐步完善服务内容。针对基本药物目录数量少不能满足签约对象用药要求的状况,可使用一定数量质量较高的基本药物通用品药品,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对签约居民可酌情延长慢性病单项配药量;可根据签约对象病情需要适当放宽基本药物品种、规格等限制。
四、完善签约服务考评奖励机制。加大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力度,优化“家庭医生”签约配套政策。建议财政专门设立基层特聘全科医生津贴,以吸引更多全科医生服务村级医疗机构。放开对基层卫生机构“非基药”限制,解决“配药难”。加大医保差别化支付倾斜政策,加强签约转诊督查,提高越级就诊自费比例,引导规范转诊;调整基层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督促部分县市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拓展医保卡电子签约和续签功能,与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同步推进,签约缴费应视为签约合同。
五、加大宣传力度助推正确引导。主流媒体、各级医疗机构、社区乡镇街道等应加大签约宣传,开辟专题或专栏,运用电子屏等进行持续多样宣传,让签约服务政策、项目、实惠和方便之处等信息家喻户晓。要建立政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签约户数、签约人数、服务落实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情况纳入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奖励补助挂钩,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做到“签约一个,管好一个;管好一个,满意一个”。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卫计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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