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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书面发言】侯欣一:关于将治理雾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时间:2017-03-16 00:00:00  编辑:胡文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就是其中之一。最近几年经过努力,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雾霾的治理效果与民众的期盼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雾霾正在成为危害国民健康的杀手,成为检验党和政府治国理政能力的一把尺子。为此,特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决定,将治理雾霾上升为国家战略。
一、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治理雾霾的专门机构,全面统筹与领导治理雾霾工作。尽快拿出治理雾霾的有效方案,提出阶段性的治理目标,增强民众对战胜雾霾的信心。
二、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科研机构独立或与国外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相关研究,尽快弄清雾霾形成的真正根源,以便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治理对策。
三、以负责任的态度,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雾霾危害的宣传和普及,在满足民众知情权的同时,提高全民对雾霾危害的认知,推动形成全社会对治理雾霾紧迫性的共识。
四、确定目标,划定红线。对雾霾尚不严重的地区,如新疆、西藏、海南等省、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设置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杜绝新的污染源进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对于雾霾已很严重的地区,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去产能,下决心减少煤炭、钢铁等企业的产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并由国家财政对这些地区进行补贴。
五、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区域性的治理雾霾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治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或是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或是各省市人大、行政机关制定,只能在特定行政区划内实施的地方法规或规章,缺少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法律法规。最近几年的雾霾灾害表明,雾霾的区域性特点极为明显,因而,有必要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一些区域性的治理雾霾的专门法律。
六、充分利用制度优势,公开明确中央政府是治理雾霾的第一责任人。对现有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将一些地方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全国人大授权,将执法权限上提国务院,加强执行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最大限度减少地方保护。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治理水患,实行全流域统一管理,国家曾设立过一些跨行政区域的机构处理此类问题,如长江管理委员会、淮河管理委员会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严监管。可以考虑赋予筹备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环境监察的相应职责,使监督更有成效,同时加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效能。
八、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由专业的评估机构独立对各项政策和法律出台前进行评估,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加强对治理雾霾的各种数据进行评估,对数据造假者严惩不贷。
九、在雾霾未能根治之前,鼓励企业研制生产更多更好的防护产品投放市场,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向那些长期在户外工作的农民工以及生活贫困者发放必备的防雾霾口罩等用品,尽可能地减少雾霾的危害。
总之,治理雾霾、尽快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干净的空气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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