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华:建议加强自行车交通与公共交通一体化整合发展
来源: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时间:2017-03-15 00:00:00 编辑:胡文生

我国曾经是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近20年来,随着机动化的快速发展,自行车交通受到机动化干扰的现象愈发严重,行车、停车占道现象愈加普遍,骑行安全得不到保障,汽车尾气污染时刻危害着行人的健康,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急剧下降,“自行车王国”的美名正在消失,这与我国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相背离。
近年来,公共自行车的出现为城市交通低碳发展提供了良机,伴随着“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到来,以ofo、摩拜为代表的网约共享自行车在北、上、广等大城市脱颖而出。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0家共享单车公司投入运营,累计投入1880余万辆。共享单车为公众出行提供了便捷,并得到城市认可,成为新一轮自行车复兴的引导者。但是,当前在全国城市面临着自行车出行环境恶劣、停放无序、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严重阻碍着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自行车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在城市交通中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在快速机动化进程中,城市道路在规划设计上基本“以车为本”,行人为机动车让道。尽管根据现行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为1.5米,有机非物理隔离的最小宽度为2.5米。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道路的自行车道没有物理隔离,而且为保证机动车的出行,建设中就将自行车道压缩到2.5米以下,甚至在有些城市道路上直接取消了自行车道。
一方面,很多城市由于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普遍存在于同一平面且无物理性隔离,机非混行道路上机动车挤占自行车道现象普遍,造成骑行安全受到威胁。与机动车出行相比,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自行车受伤比率较高。以北京市为例,在2006年至2009年北京城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骑自行车者占到31%。
另一方面,由于停车矛盾突出,很多城市的中心城区有大量路段已经默许机动车违章路内停车,而位于道路两侧的自行车道首当其冲被机动车占用,自行车被迫进入机动车道或步行道,造成机非混行和人车混行的混乱局面与安全隐患。
2.自行车停车场地不足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地不足,许多自行车停车场没有专人看管,自行车被盗现象严重。很多城市在大型商场、超市、写字楼附近建有机动车停车场地,但自行车停车场或自行车停车位严重不够,很多机动车停车场入口处有“禁止自行车入内”的提示牌,致使自行车停放到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从而将骑行者或步行者挤到机动车道上,造成安全隐患。针对网约共享自行车,尽管很多城市政府抱着鼓励的态度,但是大多数对停车场地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网约共享自行车存在停车混乱的局面,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困扰。
3.缺乏有效衔接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在自行车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特别是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方面存在不足,既造成了自行车使用不便,也阻碍了公共交通的发展。一方面,当出行产生点与周边公交站点之间的自行车设施不完善时,就会产生“乘车不便”的问题,使出行时间加长。另一方面,换乘设施的布置或者设计不周,也会造成接驳不便,使得自行车交通与其他交通系统(特别是公交系统)的衔接无法顺畅实现。
4.网约自行车亟待创新管理
网约共享自行车为公众出行提供了便捷,为解决交通“最后一公里”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但是其任性发展同时也遭遇了许多产生于社会素质制约的问题,如:共享单车停放混乱、车辆被藏、被损坏、安全责任问题等。这些问题背后折射的是传统交通行业管理模式与网约共享自行车这一新业态之间存在不适应、不协调和不配套的情况,亟待从国家层面出台创新型的行业管理办法。
二、促进我国自行车交通发展的建议
为促动自行车回归城市,缓解当前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亟需从国家层面开展城市自行车交通发展对策研究。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自行车交通与公共交通一体化整合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较快,几乎所有城市的中心城区面积都在迅速扩张,这对于适宜短途出行的骑行来说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可靠、快速、便捷、舒适,可解决长距离出行,但当前因“最后一公里”问题降低了公共交通出行“门到门”的吸引力和可达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交通的发展。因此,建议从国家的层面出台《城市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结合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将步行、自行车交通与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绿色交通发展的一个整体去考虑,统筹布局与谋划。
2.建立稳定的绿色交通财政投入保障制度
对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投入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和经验。根据我国城市自行车交通发展实际,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建议:加快形成以当地市政府为主体,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引导和支持的财政保障机制。一是中央财政建立包括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城市绿色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政府要像对待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等事业一样,向百姓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并对此承担财政补贴责任,设立城市绿色交通年度投资计划。二是将城市自行车交通投入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自行车交通发展。
3.从国家层面出台《促进网约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议交通运输部联合住建部发布《促进网约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共享自行车在城市交通中定位;采取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共享自行车停放场地;城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车辆投放数量上限,建立共享自行车报废和回收制度;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共享自行车行业发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租借奖惩、信用记录等制度,对使用者的不当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倡导使用文明公约。
4.补充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订《网约共享自行车技术要求》与《网约共享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从车辆、智能锁等性能方面以及骑行安全保障方面的提出技术要求,保证共享自行车的耐用性和用户骑行安全;并通过运营服务规范来规范企业提供的共享自行车交通服务,保障服务质量,设置考核指标,对共享自行车服务水平进行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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