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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媛贞:建议惩防暴力伤医事件,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来源: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时间:2017-03-14 00:00:00  编辑:胡文生



 
暴力伤医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直接破坏了医务人员执业和患者就医环境,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了身心伤害,也给社会和患者造成了危害。暴力伤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早在20144月,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就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将对医院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在20151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医闹行为列入刑法规制。20163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安全防范等多项具体要求,要求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尽管如此,未取得显著成效,暴力伤医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医患关系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矛盾。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化解医患矛盾
目前,我国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很高,但是各地在报销比例上存在差异,尤其是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还较低。政府应建全医疗救助基金,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帮助贫困疾病人员解决困难,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就医方面的沉重负担。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使医疗救助制度更加规范。
二、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与管理
精神病患者,特别是重型精神病患者易出现偏激伤害行为。其中易肇事肇祸的重型精神病患者既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又是实施社会管理难度较大及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存在潜在隐患的特殊人群。加强对这些患者的关注、救助与管理,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要意义。
三、建立强制性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推行的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运作,医院往往不能接受且成效也不大。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医院、患者三者共同出资购买的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并由政府强制性推行,可以借鉴我国交强险模式,以分担医疗损害的责任赔偿。国家应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当发生医疗损害后,由保险基金给予补偿。建立手术、特殊治疗等意外风险保险制度。由患者在实施手术等操作时,提前购买意外风险保险。发生医疗损害时,保险公司快速赔付,患方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补偿,减少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同时也增强了患者的自我保护的风险意识。
四、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缓解医疗资源紧张困局
发挥二级以下基层医院的作用,缓解大医院压力,实现患者首诊在社区、转诊到大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诊疗服务模式,避免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师超负荷工作,无暇与患者沟通。政府应协调医保、医院、社区中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有效缓解“看病难、住院难”。
五、完善立法,依法有效处理医疗纠纷
目前各省市虽然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构,但是没有强制性,为自愿行为,患者仍在医疗机构纠缠。如果政府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立法确立其地位,坚持无过错不赔偿的原则,规定医院没有自主赔钱的权利,避免医院无赖之下,花钱买平安的现象,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出医院,可以减少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
六、加强舆论监管,加大对暴力伤医的惩治力度
新闻宣传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做好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医疗卫生常识教育,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公安部门要始终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暴力伤医行为 “零容忍”,发生一起打击一起,从严从重处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依法维护医疗场所安全、安静、神圣的就医秩序,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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