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国胜:建议取消社区(乡镇)卫生人员职称评审 促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稳定
来源: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时间:2017-03-14 00:00:00 编辑:胡文生

一、背景
(一)分级诊疗是当前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
向转诊,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诊模式,是当前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的要求。
(二)基层卫生人员是实现分级诊疗的主力军
在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大政方针导向下,随着分级诊疗的落实,社区(乡镇)卫生人员是我国最基层的公立公益性医院医疗卫生队伍的主力军,担负着辖区广大乡镇、社区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如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这一支庞大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亟待稳定。
(三)职称是基层卫生人员薪酬待遇的主要依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普遍存在职称低、晋升难的现象,许多人工作到退休还是初级职称,甚至没有职称。现行的薪酬体系与职称挂钩,薪酬和退休后待遇紧密相关,职称低、晋升难反过来又影响到医务人员的报酬待遇,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到医疗水平的提高。如此循环往复,致使整体医疗水平不高,难以吸引优秀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难以保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难以留住病人就近就地就医。
(四)西方发达国家临床医师没有医疗职称
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临床医师没有医疗职称,教学医院部分临床医师拥有教授等职称头衔,是因为从事教学工作而被对应大学(医学院)评定的。
(五)国家层面虽已高度关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但仍然没有解决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稳定的问题,而且不同层次医院、相同职称等级临床医生的水平差距太大。
国家相关优惠政策:2015年11月,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作为申报的“硬杠杠”。
与此同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避免职称评审和实际工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目前,各地各部门绝大多数参照国家文件,制定了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办法。
国家相关优惠政策:2015年11月,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作为申报的“硬杠杠”。
与此同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避免职称评审和实际工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目前,各地各部门绝大多数参照国家文件,制定了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办法。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二、建议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扎根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稳定,建议:
(一)取消社区(乡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职称评审。
(二)加快研究出台基层医务人员薪酬体系,对社区(乡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重点考核工作年限,工作的质与量和公共卫生职能完成情况等。工作年限可通过设定在基层工作满多少年来要求,对在基层工作到退休的人员更应有待遇体现;工作的质与量可通过考核家庭医生签约和慢病管理等情况来体现。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当于“付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相应的岗位等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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