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 聚焦2017全国两会» 两会畅议

沈进进:建议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开展健康风险评估

来源: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时间:2017-03-09 00:00:00  编辑:胡文生



 
2016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高风险区域(比如:地方病或(及)自然疫源性疾病流行区、环境承载较弱地带、重要水资源区)重点开发建设往往会改变区域内地理环境、人口分布、媒介生物分布等,因而会对区域内人群的健康产生深远影响,甚或影响域外人群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数据显示:环境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球死亡总数的23%;每年环境因素造成大约1260万人死亡。
目前,我国的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没有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要求开展的是“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所涵盖的七项内容中,不涉及健康风险评估,亦无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因此,认真贯彻《规划纲要》中相关内容,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现就开展“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建议如下:
1、明确“高风险区域”范围。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联合研究“高风险区域”的定义,制定出我国或地方高风险区域范围、重点项目等。
2、明确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完成健康风险的识别、强度、机制,评估其对人体(生物)或人群健康现实的或潜在的影响;前瞻项目经济效益、人群健康收益或损失(期望寿命)、社会发展的远景等。
3、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制度重在明确高风险区域内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风险评估机构的职责,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
4、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人才队伍及评估办法。建立由法律、环境、卫生(医疗)专家队伍(库),并进行有关专业培训、考核,持证评估。组织专家根据各种高风险区域特点,制定针对性强、可实际操作的风险评估要求、评估方法、评估指标。
5、将健康评估纳入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立项必要条件。相关部门提请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立项审定时,需提交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政府决策时需充分考虑“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并在最终决策时加以应用。
 
打印
分享到:
农工党中央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