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秋桃:建议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政策
来源: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时间:2017-03-08 00:00:00 编辑:胡文生

随着中共中央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和推进,各地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任务中均列出了“健康扶贫工程”计划,开展了因病致贫、返贫等调查工作,出台了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然而,由于一些地区健康扶贫工作底子不清,农村优质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医疗救助制度兜底能力不强,社会慈善救助平台不发达等原因,难以形成政策合力。去年两份调研数据显示各地因病致贫的比例仍居高不下,即:贵州省六安市人大调研发现因病致贫的比例达55.84%,农工党中央调研发现因病致贫的比例高达61.1%,调研中同时发现有关健康扶贫的效果仍不太明显,各级党委政府都提出要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从政策层面加以改进,要完善健康扶贫政策,从而提高健康扶贫成效。
为此,建议:
一、完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为民生“托底”。
一方面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完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形成政策合力,包括:(1)提高贫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切实提高大病保障的报销比例,增加糖尿病、冠心病等长期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设立乡镇就近鉴定和申请机构,简化慢病特殊门诊申请手续和报销程序。(2)医疗救助要与大病保险无缝衔接。可考虑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取消起付线,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得到显著提高。要推广大病保险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救助费用即时结算,避免因结算方式不同影响补偿实效。(3)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对农村贫困地区患者不得随意搞“政策外”医疗,确需使用报销目录之外高值药品、耗材检查的,要由科室主任、院长等签字,建立责任制。
另一方面要围绕大病救助等整合政府、社会力量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包括:(1)要增加中央财政投入,扩大救助病种范围,改进救助方式,将现行医后救助方式改为医前救助或医中救助,探索“全费用定额救助”,以医疗救助方式并辅之以人道慈善基金渠道,对极端贫困人群进行全额兜底。(2)建立健全大病风险责任分担机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明确政府责任,构建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性亏损与政策性亏损的界定体系,建立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风险共担的机制,激发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大病保险的覆盖率和普惠性。(3)探索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防范医疗风险,减少患者寻求权益保护的难度,规范医疗纠纷的赔付制度。(4)借助《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做慈善的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力量,推动健康扶贫事业发展。
二、努力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其基本服务能力,去年的乡村合并改革到位后,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城乡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等措施,快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二是通过定点帮扶、社会支援和强化培训等措施来完善农村全科医生队伍。如:建立引导城市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激励机制,对通过医联体、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定向培养等方式积极帮扶基层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晋升、科研经费获取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先和倾斜。三是强调预防为主,注重公共卫生,综合整治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好慢性病、地方病、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源头防控,尤其是要解决农村传染病、精神病的代际传递。四是采取有效措施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服务,如:优先为贫困家庭提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通过签约医生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进行分类医治。
三、结合实际抓紧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实施健康扶贫综合性配套政策,抓紧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并要对各地出台政策、落实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做好完善农村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扶贫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抓紧建立国家层面的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包括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相关情况、社会救助项目、救助频次和金额等信息,并实现相关信息联网共享、适时监测、动态管理,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建立重点人群的随访制度,为其提供健康指导意见和健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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