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广明:建议设立高危孕产妇无过错医疗意外保险
来源:人民政协网 时间:2017-03-03 00:00:00 编辑:陈静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我国约有9000万对夫妇符合“全面二孩”政策。其中,35岁以上的高龄孕产妇在60%以上,40岁以上的高危孕产妇约占50%。
从医学意义上讲,高龄孕产妇明显增多,必然直接带来高危孕产妇医疗意外事件数量的持续增加。比如,孕产妇本身高龄风险问题、第一胎剖宫产后造成的瘢痕性子宫问题等,都可能是引发二孩孕产妇们患高危合并症、并发症,进而导致医疗意外事件乃至医患纠纷的发生。
实际上,我国医患纠纷事件中的损害一类是医院有过错的,一类是医院没过错的,对于医院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医师责任险”作为补偿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医院没过错而患者确实发生了实际人身损害后果的纠纷,我国还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而在国际上许多国家是通过医疗保险机构,建立社会化的经济分担方式来处理的。因而建议我国也设立高危孕产妇无过错医疗意外保险制度,以强制性无过错保险的形式解决医院无过错损害的“不幸之事件”,实现对受害者的救济。(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内蒙古区委会主委牛广明)
从医学意义上讲,高龄孕产妇明显增多,必然直接带来高危孕产妇医疗意外事件数量的持续增加。比如,孕产妇本身高龄风险问题、第一胎剖宫产后造成的瘢痕性子宫问题等,都可能是引发二孩孕产妇们患高危合并症、并发症,进而导致医疗意外事件乃至医患纠纷的发生。
实际上,我国医患纠纷事件中的损害一类是医院有过错的,一类是医院没过错的,对于医院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医师责任险”作为补偿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医院没过错而患者确实发生了实际人身损害后果的纠纷,我国还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而在国际上许多国家是通过医疗保险机构,建立社会化的经济分担方式来处理的。因而建议我国也设立高危孕产妇无过错医疗意外保险制度,以强制性无过错保险的形式解决医院无过错损害的“不幸之事件”,实现对受害者的救济。(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内蒙古区委会主委牛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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