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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国英:建议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来源: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时间:2016-03-15 00:00:00  编辑:胡文生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将对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11年中央一号文就要求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然而据中部某省会城市的调查,现状离规划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一是覆盖面远未达到规划要求。目前采用自来水厂式集中供水的仅覆盖到乡镇(含乡镇所在地周边少数农村),广大农村地区还是以一家一户对压水井作为主要生活饮用水来源。
二是没有制度化、规范化的水质监控体系。除个别年份国家有专项经费安排对农村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外,就是乡镇的集中供水的自来水厂的日常取水口水质、出厂水和末梢水都没有水质监测,更不用说广大农村分散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了。
三是水质状况堪忧。据市卫监所抽样调查,2012年全市农村饮水合格率为40.7%;分散式供水合格率为41.4%2013年为46%,分散式供水合格率仅为14.3%,远低于城市供水95%以上合格率,同时大多数缺乏水源保护措施和防护设施,水源点及水源涵养区人为侵害严重,甚至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溪等,造成取水点污染严重。农村水质状况堪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是建设运行管理体制不顺畅。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工程包含工程建设、水厂运营、水源保护、水源规划、水质监测等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缺乏强有力的推进体制和高效的协调机制。因建设资金来源不同,供水工程建设有发改、水利、扶贫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部门参与,基本以分散建设、分散粗放管理为主,尤其某些较早建设的工程存在人居厂房不分,加氯车间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也不明确。另外,多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未设置专职运管维护人员与固定维护资金,未制订与相应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特别是委托承包的水厂,大多以配备兼职管理人员为主。这些兼职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当地年纪偏大、文化技术水平偏低、操作靠经验的农民,饮水卫生意识较差、专业操控技能相对较低,不能熟练地操控设备,造成设备的大量闲置与浪费。
五是水源保护意识薄弱,措施不完善。少数较大规模集中式统一运行管理的水厂在水源区也仅是采取立牌警示和巡查、宣传等措施,缺乏必要配套的监控监测设备;而在乡镇和联村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特别是分散式供水工程,基本没有水源保护的意识,水源保护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受到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威胁。
六是宣传工作不到位,老百姓安全饮水的意识不强。现有的农饮工程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农民安全用水意识和参与、支持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还不是很强。有些老百姓把看上去清洁的水等同于安全、合格的饮用水(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延续祖辈传统用水不存在危害,认为自来水又要交钱,又不如自家的井水好喝,导致建好的自来水却没人喝。水价制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群众对水价制定过程不够了解,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群众对水价的接受程度,也影响到工程今后的水费收缴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类资金,统一规范建设
发展饮水安全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十三五规划要实事求是,确定以乡镇全覆盖并官网延伸周边部分农村为规模化集中饮用水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具备一定资质和规模的水务企业整体打包建设的方式,确保提质增效实施。
2、理顺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应结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供水,推动区域整体发展,合理确定供水范围,建设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长效运行;二是在规划设计时就必须考虑配备管理站、管理设备、管理设施,为工程建后管理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建立工程维护运行基金;四是建立工程管护维修专业队伍。
3、加强水质管理,完善水质监测
建立水源水质监控方面由水利部门负责,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水厂日常运行水质由水厂自检的水质监控体系。一是做好建筑物卫生维护工作二是建立两级水质检验制度,逐级把好水质关三是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县级水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除对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出水厂、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外,还要派遣水质监测人员定期对本县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质进行巡回检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达标。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可以归属县疾病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发生的费用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或从居民公共卫生费用中列支。
4、建立完善水源保护措施
加快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将饮用水源及其工程设施纳入国家保护的重要基础资源和设施。制定每个农饮工程的水源地保护措施,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要根据水文地质、开采方式、污染源分布等条件确定,地表水水源要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制止破坏水源卫生防护的行为。
5、加强宣传,引导民众参与
加强国家政策宣传。在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时,应召开用水户代表会议,听取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集资方案、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方式等的看法和意见。政府需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特征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设立联合宣传组深入基层,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护条例》、《农村公共卫生条例》、《水性传染病防治条例》及《农村医疗保障条例》等文件,同时举办相关活动,宣传饮水安全知识普及等,进一步引导农村居民使用自来水。
6、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应急机制
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农村供水条例、农村供水水价管理办法等法规,增加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的相关条款,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分类定性的相关内容,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要制定保障饮水安全的预案,完善预案的配套保障措施,健全有效的预警和常态化应急救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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