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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人口百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列为“人口较少民族”并给予发展扶持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中央  时间:2015-03-03 00:00:00  编辑:郭岩

国家层面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已实施两轮。第一轮为2005-2010年,扶持10万以下人口民族,涉及22个少数民族、63万人;第二轮为2011-2015年,扶持30万以下人口民族,涉及28个少数民族、169.5万人。根据国家民委发布的消息,规划实施第一轮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二轮规划目前正在实施,即将结束。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着手研究编制第三轮发展规划,拟从2016年起实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在云南考察时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殷切嘱托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建议在编制新一轮发展规划时,将人口百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并给予发展扶持。原因如下:

“百万”相对于“13亿”而言是个较少的数值,将人口百万以下民族列入人口较少民族,符合“人口较少民族”这一概念的内涵,也符合人们的普遍认知。

(二)人口百万以下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人口总量只占全国人口的一小部分,国家应当也有能力予以扶持。

(三)人口30-100万民族与30万以下民族类似,现阶段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亟待予以扶持发展。

(四)人口30-100万的9个民族所处地区大多为偏远山区,自然地理条件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靠自身能力加快发展困难较大,必须采取扶持措施促进发展。

(五)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范围扩大到人口百万以下的37个少数民族,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具体实践,也是推进实现同步全面小康的现实需要。

综上,建议国家在编制新一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时,将人口百万以下的37个少数民族全部纳入规划人口较少民族范围,并给予发展扶持。本提案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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