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鸿:建议改革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提升农业企业创新能力
来源: 时间:2015-03-16 00:00:00 编辑:胡文生

我国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基本状况表现为:科技创新能力普遍较弱;科技创新人才严重匮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较低;关键技术供给能力不足;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科技创新投入明显不足。这些问题普遍存在且严重地制约了农业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因此,如何帮助农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农业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从而整体提升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是急需通过改革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来解决的问题。
建议:
一、改革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分类支持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设立专门面向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专项。该专项专门扶持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对所要扶持的农业企业,根据不同的企业规模、处于不同的领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扶持。对于大型农业龙头企业,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其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形成自身核心技术。而对于中小型农业企业,应鼓励其与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合作,走产学研合作模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的人才优势、先进技术和成果储备,走协同创新,成果共享之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农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中存在的基础理论问题,应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前期研究,取得原创性成果,为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二、改革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合作
科研院所和高校拥有较为先进的研究设备, 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成果储备;同时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成果需要通过企业平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目前的情况是,以政府主导的体制内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虽具有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但其成果距离市场较远,往往研发与成果运用的费效比很差,不能形成有效的生产力,而且市场化导向不够。因此,政府要积极支持发展科技中介,建设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出台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以推动农业企业投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 进行合作研发,并为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有序地向农业企业转移搭建桥梁。同时要加快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走进企业、深入市场, 确立问题导向的研发目标,为农业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持。
三、着力建设为农业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
应在宏观层面上加强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特别是要在每个地区都要建立起具有区域性、行业性的科技服务平台,努力为农业企业科技创新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帮助农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逐步以自身为主体,开展与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解决自身实际科技创新关键问题,快速提升自身科技创新实力,加速创新科技成果的就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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