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呼吁加强水污染防治与科学利用水资源
2015年3月5日,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农工党中央建议应加强水污染防治与科学利用水资源。
提案认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安全不仅是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民生问题,更是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需求与水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水安全的形势还非常严峻。一方面是水资源量少,分布不均,水资源极度紧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2100m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近2/3的城市存在缺水问题,京津冀地区人均仅286m³,远低于国际500m³“极度缺水标准”。另一方面是水体污染严重,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全国7大流域近1/3断面水质不达标,在国家800个地下水监测点中,较差和极差比例分别达到44%和16%,年均发生水污染事件超过1700起,严重威胁近3亿人饮水安全。
因此,水资源利用亟待顶层科学设计,水污染防治必须依法有力实施,水生态安全需要全面系统保障。
为此,农工党中央建议:
一、坚持科学利用水资源,抓紧研究制定水资源合理保藏和有效利用的政策措施
一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统筹制定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坚持以水资源承载力来决定城市和产业发展规模、人口数量,严格划定水资源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二是由水利部会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水源战略储备,充分重视水资源的空间均衡,科学调配水资源,在确保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力的基础上,切实用好南水北调工程,把好跨流域调水关。三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和可持续性利用工作。各地应加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转化利用,使处理后的污水成为绿色再生水源。推动海水淡化技术与应用,重点支持海水淡化自主创新技术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工程,实现海水淡化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废水、雨洪水资源利用度,构建现代化水网。四是积极创建节水型社会。各地应大力发展节水型产业、节水工程,加快淘汰高耗水企业。要完善相关制度,实施阶梯水价,发挥好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二、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水体安全
各级环保、水利、工业、农业、林业和海洋等政府部门应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加快扭转我国水体总体恶化的态势,有效解决水污染引发的健康危害问题。一是预防为主,控好源头。要确保水源涵养与江河源头区域等重要水源地零污染,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协同控制,建立陆海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动的水污染防治机制。二是严堵污染物入水口。农业污染源,尤其是畜牧养殖业所致污染必须严控,提升畜牧养殖业发展标准。严控农药使用,节约使用化肥,要统筹规划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与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提高相关排污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快提标改造,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争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或V类水标准。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应更严格,高排污企业需进一步整治,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需重典惩治。三是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人体健康为目标,加强水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础性研究,强化严重污染水体的治理,保持一般性水体不退化。以劣Ⅴ类水体、城市黑臭内河为重点加强污水治理,推广上海市苏州河污染治理经验,用5至10年时间,实现消除严重污染水体的目标。对一般性水体预防与防治并重,优先保护优质水体。四是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大水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受损水体的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保护水环境生物多样性,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公园体制管理各类湿地。
三、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并举,深化改革和法治保障并重,创建水安全系统保障的新型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在规划、实施、监管等方面实现用水、管水、治水一体化。一是国务院成立一个专门的水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参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从国家层面指导和协调水污染治理工作。同时,将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项行动计划统筹实施。以严控水资源的质与量为杠杆,倒逼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二是仿效PM2.5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的经验,由环境保护部选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为指标,考核地方政府水资源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实施水体流域断面达标责任制,推进流域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三是进一步放开水污染治理产业的市场准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水处理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水价和水资源税改革,建立污水处理收费体系。政府建网,社会建厂,大力发展水环保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对水资源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的支撑。四是现有行动计划工程性治水模式应逐步向体制管理与法治保障方向过渡。全国人大应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的立法与执法监督的法治保障,全面梳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将两部管水的法律整合完善为一部《清洁水法》母法。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农工党中央和农工党中央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有需要链接转载或其它 方式调用者,请注明摘自“农工党中央网站”或相关字样。
②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农工党中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和促进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我们不作任何承诺保证,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农工党中央",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