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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秋桃代表建议立法推行电子货币并严格限制现金使用额度

来源:农工党湖南省委会  时间:2014-03-10 00:00:00  编辑:胡文生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蒋秋桃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立法推行电子货币并严格限制现金使用额度的建议。

蒋秋桃代表在建议中指出,近段以来,我们在专题调研活动中,金融界、法律界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现金使用量和现金交易太多、太平凡,许多商家也反映现金交易量过大非常麻烦而且不安全。尽管1988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的《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对现金管理有规定,但这些规定与当前我国社会生产生活严重脱节,并因《通知》的低效力级别、商业银行处罚权的撤销和人民银行监管的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当前现金交易比较混乱和管理不到位

目前现金交易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经济活动中现金交易没有严格限制。我国对经营者和服务者的收款、收费行为没有现金交易限制,允许大额使用现金。银行对现金管理只重视单位的支付环节,忽视个人存款和收款环节。2、对自然人大额取现和使用现金管理过于宽松或无限制。目前储蓄账户的取现额度没有严格限制,自然人出借大额款项、购买大额商品与服务没有转账结算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没有充分利用当前发达的电子货币和电子转账结算方式。3、管理覆盖面过窄。对于现金使用管理对象,没有包括自然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小批发市场、小商店中小企业。对于应该限制现金支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证券、信托、期货、财务、金融租赁等公司,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法人资金通过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的个人储户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杜绝。4、监督管理关系不顺。人民银行只对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监督与稽核,而商业银行因为竞争关系,商业银行对开户单位不核算库存现金限额,对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流于形式,如不进行真实登记,审核不严等。人民银行处罚开户单位的违规使用现金行力度小甚至流于形式,审计部门对国家机关、单位违规使用现金监督也有不到位情形。

据了解,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如意大利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现金交易上限为1000欧元,对违反规定收取1000欧元以上现金的商户,将处以最低3000欧元的罚款;瑞典甚至将推行零现钞制度,全面实行电子货币。从购买商品到缴纳税款,不少瑞典人都通过银行卡或者手机短信在线支付。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大规模、大批量的现金使用,严重威胁着我国经济社会秩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大规模现金流通不仅增加国家税政管理的难度,而且易发生偷税、漏税情况,国家难以掌握真实的经济规模,不利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2、增加货币发行成本,无法杜绝假币使用市场。因现金交易泛滥,需要投放大量现金到流通领域中,增加了货币发行和使用成本并使假币市场无法杜绝3、不利于遏制现金抢夺和偷盗犯罪,而且在民事诉讼中“现金交易”主张真伪难辨,助长虚假诉讼,耗费国家法律资源;4、难以预防、打击地下钱庄洗钱行为。逃避银行监管的现金往来不留痕,以现金形式进行的洗钱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5、不利于反腐防腐。现金交易行为具有直接和不易监管,助长了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制约了我国的反腐防腐工作。

限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现金额度可有效预防和打击偷税漏税、行贿、洗钱、诈骗、逃债、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利于国家掌握真实的经济活动规模,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国家经济发展秩序与社会运行秩序。

为此,蒋秋桃代表建议:一是尽快颁布实施新的《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团体、居民个人存取款和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人民币的规定,设置人民币现金单笔交易使用额度;二是强制推行电子支付。在我国电子货币技术方面已经成熟的当下,国家要强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小微型企业推行电子支付交易,国家对使用支付终端(poss机)者给予免费安装期限鼓励;三是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国家推行电子支付,商业银行要大幅度降低电子支付入帐手续费,提高商家主动使用电子支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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