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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法院当庭宣判率的建议

来源: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  时间:2014-03-03 00:00:00  编辑:郭岩
    合理宣判方式的选择应是宣判模式改革的重中之重,应成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突破口。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提高当庭宣判率的对策及建议:一、顶层设计当庭宣判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除制度规定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外,其余所有案件原则上都提倡当庭宣判。二、科学设定当庭宣判指引性指标。所有法院都应该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分区域、分类型科学设定当庭宣判指引性指标,并联动考虑平衡当庭宣判率与调解率的考评分值,让二者相得益彰。三、完善当庭宣判配套机制。建设以审判长为核心、辅助人员充足的审判团队,转换以法庭实质审理中心主义的庭审理念,让庭审发挥实际作用,提高证人出庭率。四、科学设定审批权限。完善审判人员履责机制,强化履责意识,根据庭审及评议制度规定,明确审判长、经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分配,合理划分审批权限,进一步释放提高当庭宣判比例的空间。五、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法官。培养、建立专业化法官队伍,鼓励法官大胆实践当庭宣判,宽松追责。六、赋予当事人建议权。建议在刑事诉讼中,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告知被告人或上诉人可建议当庭宣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举证通知书可告知是否建议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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