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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秋桃:调整增值税等政策 支持中小制造业发展

来源:农工党湖南省委会  时间:2014-03-13 00:00:00  编辑:胡文生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蒋秋桃向大会提交建议,调整增值税等政策支持中小制造业发展

    蒋秋桃代表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尤其是提出了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调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中小制造业发展仍然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推动中小制造业健康发展。

蒋秋桃代表在建议中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中小制造业发展的影响

1、现行增值税国家和地方财政分配政策,使得中小制造业很难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关注。按照现行政策,中小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中央财政为75%,省市级财政为13.75%,县区级财政为11.25%。事实上,对中小制造业的管理与支持,绝大部分是县区地方为主,这明显的体现事权与财权不一致。

2、现行增值税政策,明显不利于中小制造业的技术创新。由于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企业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购入可以税前抵扣,其它如人工成本、研发投入和市场营销等费用不能税前抵扣。恰恰是,技术创新企业真正要投入的是智力成本(即人工成本)、研发投入和新产品推广等费用,这些投入(成本)非但不能抵扣,技术研发人员工资一般较高,还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即既不能抵扣,也不能列入成本中。往往企业创新给企业带来的附加值,因增值税增加,人工工资(技术研发人员)增加,个人收入所得税增加,研发和新产品市场营销费用增加,抵消了或超过了研发新产品销售后带来的附加值。而作为社会创新主体的重要部分——中小制造业技术创新得不到实惠,影响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3、企业亏损了仍要交增值税。产品销售虽有一定的加工增值,但加工增值额若抵不上企业当期成本,即发生了亏损。但因为有加工增值,企业仍要缴纳增值税。

4、现行增值税政策,不论企业大小,均按17%统一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中小制造业有失公平。对于掌握资源、大规模生产的大型企业,特别是央企,相对人力成本低、财务成本低;绝大部分中小加工制造业,起点低、无资源、销售规模偏小、生产力相对低、单位人力成本和财务成本相对高。现在两种典型企业的增值税率一样,都是17%,这显然有失公平。 

针对这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蒋秋桃代表建议

1、调整增值税计税政策。加大力度鼓励中小制造业技术创新,建议将企业研发投入或购买专利、新技术的费用纳入税前抵扣,提高企业的创业积极性。

2、调整增值税分成政策。将中小制造业上缴的增值税,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分成60%,市、省和中央分成为40%,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的积极性。

3、降低中小制造业的生产成本。⑴ 各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中小制造业贷款按标准利率的30-40%给予贴息。⑵ 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如:生产加工场地租赁成本、能源成本等。⑶ 降低企业职工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按最低标准的60%缴纳职工五险一金,比例也比标准降20%。

4、适当降低中小制造业的利润所得税率。当前国家对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纯利润的25%,为了鼓励创新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根据中小企业的规模制定一个所得税优惠税率,比如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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