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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山代表建议完善我国网络立法

来源:农工党河北省委会  时间:2014-03-06 00:00:00  编辑:胡文生

建设法治社会、所有社会活动的运行都受法律规制,这是社会治理的大前提,网络的运行亦应如此。我国网络发展非常迅速。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到2013年12月为止,我国的网民数已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这在世界范围内也已是相当高的水平。我国网民不仅数量多,而且覆盖面广,在各个年龄段、各个收入段都有大量的网民。网民利用的上网设备多样化:台式机、笔记本、手机、IPAD等。网民利用网络的目的已经不限于查询资料、社交、聊天,还包括购物、电子商务等新兴方式。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则是我国网络立法的严重滞后。到现在为止,在国家立法方面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几项法规之外,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关于网络信息方面的专门法律。在地方上,到目前为止,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沿海发达省市在内的全国省级行政单位亦无专门的法规来规制网络秩序。这些情况都说明了我国在网络立法领域方面的滞后。这种现状导致很多网络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都不能找到合适的法律进行制裁,如:网络犯罪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只能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处罚。对网络方面的立法缺失直接导致不能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也导致我国的网络内容分级制度、网络内容监控制度的建立、网络违法行为的判定与惩罚缺乏法律依据,更是导致我国现阶段网络环境纷繁复杂、无序杂乱的重要原因。网络的运行亟须一部专门的上位法来规制,针对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网络发展的历史已经经历了很长的时间,他们在关于网络立法方面相对较为成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网络立法体系,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美国从1977年美国国会制定《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至今已经制定了《计算机安全法》、《电信法》、《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公共网络安全法》等十几部网络方面的法律。另外美国许多州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共同构成了美国的信息安全体系,为美国的网络安全与发展提供了保障。韩国2001年颁布了《促进利用信息和通讯网络法》,该法是对网络内容管理的规定,对网络实名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韩国网络环境的净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于1997年颁布了《为信息与通讯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又称“多媒体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网络专门法,对包括网络内容在内的电子网络空间行为提供了全面、综合的专门法律规范。该法将出版物概念扩展到“音像载体、数据存储设备、图片和其他表现形式”,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内容责任,对未成年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2000年12月,德国联邦最高刑事法院通过对“托宾案”的裁定,还确立了网络内容域外司法管辖权。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许多国家针对网络方面的立法是专项立法,也有的是制定了统一的综合性法律。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立法的有效途径,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的相关立法经验,是我国网络立法的一个必经之路。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律。

为此王宝山代表建议:

适时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法》,因为网络立法涉及诸多方面,且彼此间内容多有关联,不宜截然分开,制定统一的法律可以使整个网络法律体系完整,为以后的专门立法提供依据。可以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虚假信息的界定与惩罚、网络分级制度与未成年人保护、虚拟财产的界定与保护、民间网络自治自律组织、专门监管执法机构、处罚权、责任制度综合起来,制定统一的法律,使网络的运行、监管、处罚有法可依。例如: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可以突出强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范及其保护个人电子信息的义务作出综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负有保密和保护义务,这样可以为网络实名制奠定基础。在专门监管执法机构中可以授权国务院成立一个针对网络的专门监管执法机构,规定该执法机构的工作原则、机构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管对象、权力范围、权力的行使、保密制度等内容,使该机构成为既有监管权力,又不会侵犯公民私权的机构。

此外,对于某些专业以及复杂的事项,可以做出原则性或者授权性的规定,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时有法律依据。例如:网络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等可以单独制定专门法律。

完善网络立法是我国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的基础,制定一部统一的、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法》,可以将网络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使网络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能够有法可依,才能够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提高政府管理网络的能力,为司法机关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进而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在网络生活中的利益,形成健康有序的文明网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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