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玲代表建议国家支持贫困山区农村医疗废物处理系统建设
医疗废物是指在人和动物在诊断、治疗、化验处置、疾病预防等医疗活动和研究过程产生的固态或液态废物。主要包括传染性废物、病源废物、利器废物、制药废物、基因污染物、化学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医疗废物的随意排放和处理将给环境与人类健康带来极为严重的威胁。如果把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排出,会加大污染量,导致传染病传播;如将之随意填埋,要经过几百年才能够降解,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国际上视医疗废物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我国也在《危险垃圾名录》中将其列为1 号危险垃圾。为了解贫困山区农村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情况,我们对贵州省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目前贵州农村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亟待加强
2003年,国务院下发《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下发《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规,贵州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省环保厅、卫生厅先后下发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通知》。对医疗废物和处置提出了相关要求。但由于贵州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建设起步晚,体系不健全,除省、市(州)两级大中型医疗机构基本能够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外,各县医疗废弃物处置由县及以下医疗机构按要求收集,收集的医疗废弃物一部分与环卫部门联系,拖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和焚烧,一部分医疗机构自行拖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其它地方进行填埋和焚烧,相当部分的乡镇卫生院自行在卫生院垃圾池焚烧。由于焚烧时没有封闭设施,产生的二噁英等剧毒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对人体造成伤害;深埋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没有经过消毒处理的病菌会渗透到地下,有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之塑料和金属制品不会降解,不仅对土地占用量大,而且造成严重污染。医疗废物处置在村卫生室还处于空白。
(二)农村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亟待加强
贵州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起步较晚,除贵阳、遵义、六盘水外,其余6个市、州均于2011年、2012年建成,而且处置中心多建在市、州所在地的远郊,收集运输费用高,处置范围不能覆盖全部县区和乡镇,县级以下基本没有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投入多数来自国家及省级项目的支持,市、县政府自身财力有限,无力承担建设费用。
(三)各级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自我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医疗废物处置水平与法律法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有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基础设施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处置不规范,处置质量达不到卫生要求等等。主要表现在医疗废物分类不明确、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未使用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或容器盛放、未分类标识或标识有误、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密闭性不够,安全防盗性差,摆放杂乱,与生活垃圾、处置人员使用物品共同存放,没有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等方面。
(四)全过程统一监管亟待加强
全过程统一监管难度大,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漏洞较多。除大中型医疗机构基本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外,多数小型医疗机构没有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医疗废物一般随意堆砌或直接丢弃。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非专车运输和运输医疗废物后不按规定消毒的现象,在安全处置上存在隐患。
(五)依法依规处置和执法监管亟待加强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目前虽然各个医疗机构普遍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但并不严格执行,一些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认识不到位,处理不规范,一些医务人员甚至对相关规定一无所知。大多数医院的废物废旧品数量由科室掌握,由于医护人员对废旧品管理的重视不足,更有极少数利欲熏心的人乘机卖给小商贩,造成医疗垃圾的流失。二是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对农村医疗废物处置监督还不到位。
因此,黄惠玲代表建议:
(一)建议国家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医疗废物处理系统。
(二)建议国家以项目形式支持建设贫困山区农村医疗废物处理系统,包括县级处置中心建设、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设施设备建设。
(三)县级以上政府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医疗垃圾处理专业化的队伍,由专业化队伍对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储存直至焚烧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
(四)鼓励企业参与投资处理医疗废物,走“政府立法--企业运营--政府监管”的模式,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医疗废物处置纳入到医疗执业许可管理。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年医疗机构年检以及换发许可证时,同时查验其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未签订协议者不得继续营业;对已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加强专项检查,并组织专人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者,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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