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秀英委员关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情况
来源:农工党宁夏区委会 时间:2014-03-05 00:00:00 编辑:郭岩
作为全国妇联执委、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的戴秀英同志多年来一直关注妇女问题,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权益问题;在多年的调研中发现,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对推动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使这项基本国策完成了从“立法确认”到“政府承诺”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
但是受我国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落实中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障碍。如:根据2011年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24.7%的妇女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到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男女收入差距仍较大;农村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中,女性占72%;农村妇女因婚姻变动(含结婚、离婚、再婚、丧偶)而失去土地的占27.7%,而男性仅为3.7%;中国妇女参政的国际排名呈下滑趋势,已经从1995年的12位下滑到38位,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始终徘徊在20%左右;女性领导偏少,2.2%在业女性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男性比例的一半;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为男性的占80.5%;用人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问题还相当严重。为此,戴秀英委员联合宁夏自治区妇联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建议:
1. 推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建议中央政治局分管领导牵头,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立法部门对有关法律、政策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适应性进行审查;加快推进反家暴立法、家庭教育立法,在制订生育保险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方面有所突破。
2、推进男女平等是政府的责任。强化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增强性别意识,进一步提升法律和政策执行者的性别意识,不断完善体现性别公正的法律政策体系,确保男女两性从源头上获得平等对待,可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体系,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完善我国性别平等的机构和机制。一是国家尽快采取措施,提高全国妇联在政治体系中的位置,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使之在影响政府政策方面起实质性作用。二是完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和机制。三是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增加性别统计、预算、审计、分析业务,加强性别咨询和分析专业能力,对于各个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性别分析,有效防止性别歧视政策的出台,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
4、以贯彻实施2011年—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主线抓好基本国策落实力度。做到领导到位、保障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5、提升女性参与决策的有效比例。逐年有计划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提高从中央顶层到地方各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的女性配备比例,提高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
6、尽快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明确政府职责,劳动行政部门应拓展延伸职能,将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纳入监督和管理范围,有效监管就业市场。
7、坚持男女平等,全面落实女性高级专家退休政策。根据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提高政策的刚性和法律效力,将男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60岁,激励女性高级专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8、尽快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国家联合妇联、农业、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依法取缔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民间规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杨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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