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优秀律师、人大代表刘玲
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3-03-06 00:00:00 编辑:xj
发稿时间:2012-02-28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何建华 “全国三八红旗手”、农工民主党“全国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五年来她提出的建议,前四年已被大会列为议案的12件,建议23件。今年,她还打算向大会提议案3件,建议5件。这些建议和议案,都是由她个人作为主提人,其他代表作为附议人。
刘玲介绍说,奥运年也是她的不惑之年,第一次参加了全国人代会,经过充分调研准备,她一下子提出了关于规范证券市场、制定统一的司法诉讼法、加强司法求助与法律援助、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等六条建议,特别是《关于修改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就被作为30个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之一,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自己所提出的议案建议获得了重视,她更加重视这项使命和职责了。从自身律师职业角度和特点,从2009年开始,刘玲针对《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在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等方面存在许多冲突,连续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目前该法已经列入了修改计划,今年的人代会上将审议修改。
2009年9月16日,上海市发生张晖搭载自称胃痛路人被指非法运营案件。10月14日,又发生孙中界遭钓鱼持法为证清白自砍手腕的案件。刘玲经过思考调研,感到“钓鱼”执法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存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日益提高,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相对人的依法维权意识,制订行政程序法很有必要。她结合我国行政程序的现状,立即动手起草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建议和立法框架,向大会提出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议案。
源于她对“钓鱼”执法的关注和对行政程序立法、研究的宣传,2009年10月25日和12月20日,刘玲两次被作为特邀嘉宾主持,作客央视12频道《大家看法》周末特别节目《我建议》栏目,与张绍刚共同主持了“钓鱼”之争和“手机黄祸何时不再泛滥”节目,主张、宣传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进程。
五年来,刘玲还就关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两个方面的立法鼓与呼,每年都向大会提出建议。刘玲认为,现行法律中包含了很多制约社区矫正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条款,存在着很多促进社区矫正进一步发展的法律空白,应当尽早制定出台与《监狱法》具有同等地位的《社区矫正法》。针对今年1月中央“两院两部”刚刚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刘玲进一步建议,继司法部成立社区矫正局后,省市县也要设社区矫正局,成立矫正警察队伍,并在县级设管教服务中心、成立专职社工队伍,镇设志愿者之家、成立志愿者队伍,村居设工作站、成立信息员队伍。
五年中,刘玲的建议和提案有一长串,还有加快《人民调解法》立法进程的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建议、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的建议、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等等,每一个立法议案,可以说都是她通过事前充分调研后提出来的。
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她通过自己参与辩护的非法集资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还有诈骗案以及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发现,这么多的涉及民间资金刑事案件,有这么多的人愿意高利借款,而最终却本金无法收回。从中能看出很多的问题是,政府缺失规范的管理服务和有效的行业监管,贷款、担保投资公司变相吸取公众存款甚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高利贷、地下钱庄不仅已经存在、而且有失控之虞,也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并导致社会安定受到威胁,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她调研分析认为,虽然有多层次的原因,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要求过高、中小企业贷款难,民间资本没有好的投资渠道,民间借贷利率高达300%、诱惑大,但更主要的是没有一部法律来调整民间金融问题。所以她近年来通过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形成了今年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制定民间金融法的议案,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双备案制,规范好民间借贷的利率,防止和减少民间借贷案件,维护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为30年来江苏省唯一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执业律师,从当选那天起,刘玲就感到这个代表的份量和责任。一届五年时间,在人生的长河中实在是非常短的时间,这五年如何做好人大代表、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一直是她不断思考的重点。
刘玲开心地说:“尽管本届人大代表的任期还只有一年,我仍要踏踏实实尽心尽职地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做好百姓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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