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党员、环保法立法修法积极推动者吕忠梅——“法律是我的信仰”



    人物简介
    吕忠梅
    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农工党中央常委、湖北经济学院教授
    2014年度法治人物、“中国法学名家”、“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吕忠梅作为人大代表接受广播电台采访。


    记者手记

    采访中,吕忠梅笑称自己是“专业读手”。青少年时代的她,喜欢小说和诗歌,笑称自己是一位“文学青年”。直到现在,吕忠梅依然保留着看小说、读诗歌、写散文的爱好。“拿起一本书,是我最放松的状态。”这成为她生活中,法律以外的柔软之处,可以让她躲到自己的梦里面。

    回望来路历程,吕忠梅感慨“小说没有白读”。法学是研究人的学问,要深刻理解人与人的关系,而小说擅长揭示人性。读小说可以透彻理解人性,这是教材和专业书不可能给予的。

    “人的更广视野所见,经常需要拐个弯。”吕忠梅说,做学问的过程也是不断开阔视野、不断发现新路径的过程。不同领域的涉猎,让吕忠梅学会融会贯通。“理解了差异,看问题就会多一个视角。”

    “我只在合适的时间去做想做的事,只要决定做,就一定做好。”吕忠梅说,她是一个比较随性的人,大学毕业后只是因为想读书就去考了研究生,硕士读了一半去生孩子,抱着孩子去参加论文答辩,感觉环境法研究功底不够又去读民商法博士。吕忠梅很少加班,坚持保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回到家,我就是一个妈妈、妻子、女儿,不把工作的状态带回家。”而在职场上,她秉承工作能力、素质中性化,只是在处理方式上示弱不示强。

    如今,面对新的岗位,吕忠梅笑称自己50多岁成了“北漂一族”,一个人在北京重回“单身生活”。但她非常愿意接受这份挑战。

    “始终保持对生命的好奇,对自己的好奇。”这是吕忠梅对自己,也是对你我说的话。

    1 学“法”:北大给了她法律启蒙

    “我终于知道了有一部法律,和传统的讲人与人关系的法律不同,它关注自然、环境,关注子孙后代甚至全人类。”吕忠梅意识到环保法是法律的一个新领域。

    “为了一棵树的尊严,一朵花的芬芳,他们各显其能,为天空代言,为河流请命!面对少数人的贪婪,为了更多人的幸福,他们共同努力,用一部法律的修订去卫护这一片青山绿水!”

    ——2014年12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201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上,这段铿锵有力的颁奖词送给了2014年度法治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立法、修法积极推动者。

    音落,掌声响起。吕忠梅和另外两位学者马骧聪、周珂一同缓缓走到舞台中央,荣耀时刻,他们共享这一赞誉。

    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原则通过到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通过,再到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从立法到修法,环保法走过了35年。

    而今年52岁的吕忠梅,已有35年的岁月与法相随,其中33年与环保法携手而行,始终站在中国环保法治建设的前沿。

    从学术探索到司法实践,从政界到学界,从女法官到女校长,吕忠梅说自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人”。“法律是要被信仰的,法律思维已经成为我的生活方式,法律就是我的人生。”

    1980年,吕忠梅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对于生长在湖北荆州,怀有文学梦想的青年吕忠梅,这一步人生选择可以归因于时代的呼唤和老师的期盼。

    经历十年浩劫,1978年我国中考恢复招生。这年,吕忠梅考入了湖北省重点中学——沙市三中。开学后,她先和同学们到学校农场参加劳动一周,而后到学校上课。

    没料到,第一节课让她非常震惊。走上讲台的语文老师竟然是在农场时给他们做饭的老先生!老师在写板书时手在发抖,朗读时泣不成声。他告诉学生,这是“文革”后他第一次上讲台。

    高中两年,吕忠梅听到了太多老师们在“文革”中的遭遇,老师们在讲完故事后总要加上一句:“如果有法律就不会这样了。”这使她感受到社会对法律的强烈呼唤。

    1980年,吕忠梅取得湖北省高考文科第三名的好成绩,在老师“希望有一名文科学生上北大”和“中国最需要的是法律人才”的期许下,报考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带着老师语重心长的嘱咐,她开启了北大的4年岁月。

    多年以后再回首,吕忠梅说:北大让她获得了受益终身的知识、能力、信念和精神。

    1982年,吕忠梅的一位中学老师因为要到北大拜访金瑞林先生,找到吕忠梅,请她带路前往金先生家。

    整整一个下午,两位老师都在讨论《环境保护法(试行)》的修改问题。法律还可以试行?这是什么样的法律?在一边听着的吕忠梅被吸引住了。也是在这个下午,吕忠梅第一次了解到中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环境问题,中国需要有人研究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

    按照两位老师的指点,随后两天,吕忠梅到当时的建设部招待所旁听了由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社会科学院等学者组成的专家组召开的《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会议。在会上,吕忠梅听到了有关环保法的更多东西,使她萌生了研习环保法的念头。虽然吕忠梅没有成为金老师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在她的心目中,第一堂环保法课是在被誉为环境法学科的奠基人、环境法学术研究拓荒者的金瑞林先生家里上的,先生成为吕忠梅在环境法上的启蒙者。

    1985年,吕忠梅考取武汉大学环境保护法研究所研究生,师从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韩德培先生。2001年,她获得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2 研“法”:敢于求索成就学界精英

    “法律需要被信仰,法律职业也需要被信仰,只有坚信不疑,才能往前走。”

    今年,中国法学创新网列出了影响中国法学研究的学者名单和学术影响力,吕忠梅在中国环境法学研究中双双排名第一,进入了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前50名。出色的学术成绩缘于她多年的学习与思考。

    在武大的研究生学习阶段,吕忠梅参与了中国环境保护的立法调研、起草及论证等活动,在参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制定等工作过程中边学习边研究。

    直到1984年赴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开启法学教育生涯,她也继续在教学中思考探究。吕忠梅与几位同事一道,创建中南政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在本科生中开设环境法课程,并力求改变环境法研究现状,主张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和“法言法语”研究环境法。她带领师生创立中南政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在环境法领域不断发表论著的同时,与各大法律学科进行沟通与对话,使中国环境法研究为众多学者逐渐认同,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金瑞林先生曾评价说:吕忠梅作为后起之秀,在环境法研究方面“著述多,学术水平高”。

    她的专著《环境法新视野》因为“以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以法言法语诠释环境法、以法律思维构建环境法”而成为中国环境法理论的“奠基之作”,获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作为经济法的“业余研究者”,吕忠梅在讲课十年后开始在经济法领域发表成果。她参加主编的教材《经济法学》,经过6次修订,成为中国颇有影响力的教材之一。

    近30年来,吕忠梅主持国家级、部省级等各类科研项目50多项,发表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近600万字,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0余项。2002年,吕忠梅荣膺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2009年被评为“2008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

    在吕忠梅看来,“学问”就是“既要学,更要问”。“学问要有一点悟性,悟性来自你敢不敢于追问,来自你基础有多宽厚;要有一种精神,法律需要被信仰,自己的职业需要被信仰,只有坚信不疑,才能往前走。”

    3 教“法”:发微博的“校长妈妈”

    “我相信,教育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小手拉大手的事业,本该细雨无声、浸润心田。教育就是要培养出各种懂得生活,会发现、发掘自己天赋,高高兴兴实现自己才能的人。”

    “七年冷暖、甘苦自知,一直微笑面对,只因为始终有你们在心田。你们的每一声‘吕妈’,都是对我深切的期许,要我扛起经院的责任;你们每一双凝视的眼睛,都是对我殷殷的告诫,要我不忘教育的本心;你们每一条微博的吐槽,都是对我诚挚的提醒,要我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6月18日,位于武汉藏龙岛开发区的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内,2015届毕业生齐聚一堂,聆听离校前的最后一课——院长吕忠梅的毕业典礼致辞。

    在吕忠梅担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的7年时间里,每年的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致辞,都成为经济学院在校生和毕业生们的期待,在微信、微博上被刷屏。到离开湖北经济学院时,一共15篇致辞稿,每一篇都是她自己想对学生们讲的心里话,是与学生们分享的对大学、对教育、对人生的感悟。无论多忙,她都自己认真撰写。

    45岁的吕忠梅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转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大学女校长。在这之前,吕忠梅30岁破格晋升副教授,33岁破格晋升教授,继而成为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吕忠梅心底浸润着对教师这份职业的热爱。

    “如果我们能够坚持去读书、去观察、去感受,就会让自己的头脑和心灵,在充实和快乐的感觉中活跃起来,而这持续的精神的活跃,会在内心孕育出对书本、对知识、对生命、对社会的亲近和需求。即便跨出校门了,他依然会去读书、去观察、去感动,会在心里留一个小空间,不断地带给爱人、朋友一些活力……他会在好习惯的陪伴下,继续努力做一个在人格和精神上真能自主的人。”去年,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吕忠梅,百忙之中给千里之外的学生们写下《青春永不告别》一文,分享了她对教育的理解。“大学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一辈子的。”

    这份真挚的情谊,让学生们感动不已。在经济学院,学生们都称呼吕忠梅为“吕妈妈”,吕忠梅也习惯以“娃子们”来称呼学生。她为了与这些“娃子们”交流开通了实名微博,用互联网打造出一个“学生——部门——校长”的互动格局。

    一方面关爱学生,另一方面对学生的教育极有原则。“我也经常对娃子们说‘不’,比如对考试舞弊的严肃处理。这是底线问题,要培养学生的底线意识、诚信素质。教育是塑造人灵魂的事业。”

    连续几年,某知名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关于全国大学生对母校认可度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湖北省一百多所高校中,湖北经济学院的毕业生对母校认同度都排在最靠前。而这在吕忠梅眼里,并不“出乎意料”:“真正以学生为本的办学,学生会认可,社会也会认可。”

    4 立“法”:十三年执着环保议案

    “25年,我们等到了什么?”吕忠梅在最近的环保法专题讲座里,以此作为题目。“等到了一部环保法。”作为人大代表里的“三年级”学生,吕忠梅感到最幸福的事情是有机会把学术理想、人民的利益诉求上升到法律层次,成为中国社会的现实。
    
    从2003年开始,吕忠梅连任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4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参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论证会,相关草案稿的论证起草、条文修改座谈会、修订会……吕忠梅从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开始就一直为环保立法而努力。

    从“中国是否需要环境保护法”的论证,到探讨“是先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还是先修改环境保护法”,再到“环境保护法应该小修还是大改”,13年来,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吕忠梅领衔提出过5个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议案,还提出了十几个环境保护立法的议案和多个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的建议。

    “十分荣幸的是,通过人大代表这个职务,我有机会把学术理想、人民的利益诉求上升到法律层次,成为中国社会的现实。”这些年来,她参与了多部法律的制定工作,一直努力呼吁的建立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成为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9条;她直接推动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已经变成现实,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现在全国法院系统已有了近400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吕忠梅说,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一分子,参与立法是最好的履职。她认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应该具备知政、参政、议政、督政等素质。连续担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让她有很多机会参与调研,深入了解中国国情,理解中国法律的运行环境和条件。“我们在理论上所做的每一点突破,每一点进步,都在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往前走。”作为一名学者型人大代表,吕忠梅深知法学专业素养对履职的重要性。

    纵观吕忠梅的人大代表建言之路,环保和司法是两条主线。除了倾心环保立法、执法和司法,吕忠梅为司法改革也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言。

    吕忠梅在担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恰逢中国启动第二轮司法改革。作为法院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她为此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许多节假日,吕忠梅都是基层法庭度过的,走访农村法庭、访谈基层法官,获取一手资料。为摸清中国环境司法现状,吕忠梅和她的研究团队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走遍30个省(市、区),足迹遍布法院、检察院、环保局、污染企业、受害者住所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问卷、座谈、个人走访等形式收集了大量的信息,并对获得的千余份裁判文书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了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研究报告,为司法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五种人不得担任法院一把手”、“行政诉讼法不改不行了”、“民告官成本过高”……吕忠梅提出的这些观点敏感而直接,但她理直气壮、字正腔圆,是因为有着对中国司法现状和问题的直接感受和深刻理解。

    吕忠梅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因专业性强、价值高,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列为重点办理,多次应邀直接参与相关政策、法律制定论证会。

    5 用“法”:“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

    37岁时,吕忠梅成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年轻的副院长,主管的是被认为最难的官司——俗称“民告官”的行政审判。面对一个个官民纠纷,她顶住各方压力,坚持“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

    吕忠梅说,法官是一个职业人;法官是孤独的智慧者;法官是艺术家。

    “的确处理了很多棘手的案子。”吕忠梅曾担任审判长主审过一起上诉案,一百多名原告诉市政府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类行政审判中的群体性诉讼,吕忠梅遇到过多起。这些案件的处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且受影响人数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在这类案件中,吕忠梅曾遇到过行政机关的不理解。有一次,被告方有人认为,如果法院不理这个案件,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事情。“现在一百多人诉讼,赢了,接下来必然会有更多的人效仿,岂不是越来越乱?”

    但吕忠梅义正辞严。“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案件就像政府不能拒绝群众来访一样,是最起码的工作。对法官而言,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就是对维护稳定最大的贡献。”吕忠梅认为,行政审判是一个让老百姓发泄对政府不满的合法场所,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减压阀、缓冲器。这个功能发挥得越好,政府的威信会越高,社会秩序也会越稳定。

    为了弥补行政诉讼注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而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救济不力,可能出现“案结事不了”的情况,吕忠梅在法院期间,与行政庭的法官们探索了群体性行政诉讼的协调解决机制。这种探索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予以推广。

    行政诉讼的发生,无论谁输谁赢,都会带来不良后果。为了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减少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损害,吕忠梅以法庭为教室、以案件为教材,开展了对政府官员的“普法”。吕忠梅在中共湖北省委的支持下,一方面主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另一方面推动省委党校开设现场教学课程,让政府官员旁听行政审判。湖北百名厅官旁听“民告官”案件,曾经作为人民日报的头条被报道。

    除了现场教学外,吕忠梅还努力通过多种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提升。

    处理纠纷,触及的是各方利益,吕忠梅也难免遇到过威胁甚至诽谤。但她一直坚持公正司法理念,坚守法官职业伦理,不为法外因素所扰。2004年,吕忠梅当选“2003年度海内外有影响力的《中国妇女》时代人物”,当选的理由是“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捍卫了法律的公正”。

    在吕忠梅承担的各个角色中,总是与法律不期而遇。1991年加入农工民主党的吕忠梅,曾任农工党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93年起担任湖北省政协委员、常委期间,也是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副主任;2013年,吕忠梅担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联系的还是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今年6月,吕忠梅被任命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她深感责任重大。“唯有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情,才能不负众望。”吕忠梅说。(袁 沅 万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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