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原常委李淳律师被授予“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


2009年底,在天津市律师协会举办的纪念天津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表彰大会上,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原常委、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淳同志被授予“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

李淳,女,19414月出生,一级律师,天津市人民政府参事、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曾任天津市十届政协常委、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常委、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天津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员、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淳同志执业近三十年来,先后办理了各类案件800多起,其中两次接受公安部离休干部李文达委托对《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争议的办理,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她还先后应聘为天津钢管公司、天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法人代表提供决策性服务。应天津市水利工程公司的邀请,她曾担任该公司参与国际工程投标的法律顾问。

李淳同志获奖后表示,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法律服务已经扩展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天津市律师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希望天津律师能抓住这个机遇,苦练“内功”,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永不放弃对个人“尊严”的坚持和精神价值的追求,认真做好自己所代理或辩护的每起案件,在追求公平和正义中彰显“法”的精神和灵魂,把天津律师事业发展到一个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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