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琪翔


黄琪翔18981970),字御行,广东梅县人。农工党第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临时执行委员会总书记)。农工党第五届中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副主席。

1919年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192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北伐战争时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团长、师长、军长。1930年参与创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当选为中央干部会干事。1933年参与策动福建事变,任福建“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军事参谋团主任。上海“八一三”抗战时,任第八集团军副总司令、总司令。1938年后,历任国民政府军委会政治部副部长、军训部次长,第十一集团军总司令,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中国远征军副司令长官等职。1947年,任国民政府驻德国军事代表团团长。1948年回国述职后赴香港。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兼司法部长,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国家体委副主任。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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