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但是京津冀地区作为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有可能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主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而PM2.5和O3主要来源于二者的共同前体物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目前,京津冀NOx和VOCs协同减排联防联控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少统一规划部署。由于不同地区监管标准和执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对污染物管控的措施手段、治理技术水平和经验参差不齐,影响了整体减排效果。
二是缺少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区之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受到限制,不同地区重复投入资源进行相似的减排努力,导致资源浪费和减排措施分散,减弱了减排效果。
三是缺少协同减排路径研究。NOx和VOCs作为形成O3和PM2.5的共同前体物,若仅针对单一污染物减排并不会取得持续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此外,在减排政策制定方面,缺乏协同减排路径会导致政策衔接不畅。
加强京津冀NOx和VOCs协同减排、联防联控,下好大气污染防治先手棋,对打造美丽中国建设京津冀先行示范区和“双碳”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
一是优化完善区域协同减排制度。制定区域整体减排目标,设定明确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考虑协同效应。进行综合污染源调控,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方案,对于工业源、交通运输、农业活动、民用源等不同污染源,制定综合的调控策略。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研发能够同时实现NOx和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的新方法、新技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源投入与减排效益相匹配,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协同减排,引导公众了解NOx和VOCs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
二是优化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制定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机制,明确协同减排目标,强化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加强生态环境数据和治理能力等一体化共享,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成效;制定污染物协同减排路径规划,优化区域气、电等能源配给格局,加快建立京津冀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各地区之间科学有效的分工协作和减排推进,全面加强区域联动、协同治理、合作共赢的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是优化完善NOx和VOCs减排策略。探索实施基于京津冀区域产业布局优化的污染防治对策,聚焦区域NOx和VOCs重点排放源,形成重点污染源全过程管控模式。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加快把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引导涉VOCs企业从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转变。加速清洁能源的推广,特别是风能和太阳能等绿色可再生能源。加强工业源控制,重视建筑涂装、居民生活(如维修、餐饮)的源头清洁化,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