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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关于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 以整体性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提案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但从各地出台政策和实施情况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重家庭替代,轻家庭赋能。地方规划中更强调养老机构建设,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适老化改造等居家养老服务大多只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老年人需求较高的家庭健康指导、生活指导、家庭病床等“赋能”型服务并未列入地方规划的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之中。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政策、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和育儿补贴政策等均尚处于地方探索阶段。

二是重机构供给,轻家庭需求。政府补贴资助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面临“一床难求”,但已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空置率却高达50%。全国性和地区性的调查数据都表明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河南、江苏等多地的调查发现托育机构托位空置率高且面临“招生难”发展障碍。养老托育服务均面临“需求旺盛”和“空置率高”的结构性矛盾,深层原因均在于未能针对家庭的有效需求。

三是重局部着力,轻整体治理。民政部门的家庭照护床位和卫健部门的家庭病床、社区的养老与托育服务等总体上“各自独立发展”。政策层面的“老有所为”和“幼有所育”之间也缺乏衔接。一些地区存在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得不到保障,一些地区则存在托育假期的盲目“福利竞赛”和政策执行成本转嫁企业的问题。

四是重“治标”,轻“治本”。日常性、事前型、促进型的“孝亲敬老”支持不足,户籍、社保转移接续安居、住房等政策限制难以让“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等孝道文化发生作用。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主要针对“不敢生”和“不能生”问题,而针对“不想生”问题的回应策略,特别是生育文化的重塑与引导,尚未进入政策议程。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联席机制,明确以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卫健、民政、人社、教育、住建、统计、广电总局等作为主要组成部门。将“家庭友好”融入相关政策之中,构建经济激励、优质服务、时间支持、精神鼓励等多维度,财政、税收、教育、保险、住房、就业、休假等多领域的积极生育与养老支持政策体系。

二是逐步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家庭赋能。落地做实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提升、老年照护能力提升、家庭病床、适老化改造、家庭医生等家庭赋能工作。系统设计家庭假制度,推广老年照护假制度,给予在读学生家长每年3-5天的家庭假期。除产假外,男女同假,鼓励男性的家庭参与,并对用人企业给予财税补贴。

三是实施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专项行动。大力倡导与弘扬新型婚姻生育、代际团结等家庭文化。鼓励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家庭工作站等常设机构,面向家庭开展政策咨询、生活指导、紧急援助、喘息服务等支援活动。激励企事业单位将“家庭友好”融入组织文化,建立灵活用工制度,增加居家办公等灵活就业岗位。

四是建设供需精准对接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家庭信息平台”,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信息,对接行政数据、基本公共服务数据,辅以社区补充调查,实现家庭信息动态更新,家庭需求动态评估。在充分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有服务需求或符合政策规定的最新家庭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和社区,审核评估后按政策实现家庭福利精准供给。

五是加强政策执行监督与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产假和护理假的最低时长和待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明确生育津贴给付时长,借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之机,明确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津贴由保险基金按比例支出。建立全国基本家庭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家庭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规定最低执行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