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农村65岁以上的重度老年残疾人日常的生活、身体、精神健康现状堪忧,亟须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对农村65岁以上的重度老年残疾人与同龄普通老年人社会保障状况的对照调研,其生存现状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日常生活困难、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由于肢体残缺、智力残障导致的失能、年老体弱、农村生活环境制约等因素叠加,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经济负担也成倍加重,极易导致返贫。二是基本补贴保障不足。现有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制度每人每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额较少,难以贴补患病、残障的农村老年人的日常费用,无法达到维系生活最低标准。三是以“单人户”参评低保比例低。当前,残疾人申请低保与普通人评定标准无差异。2022年民政部(民发〔2022〕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放宽了“单人保”申请低保条件规定,但仅个别省份落实了倾斜政策,大多数省市重度老年残疾人的低保评定标准仍与普通居民相同,没有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四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相应优惠政策倾斜。2020年底全面实现脱贫,取消建档立卡户后,除低保外的农村残疾人每年仍需自费缴纳医保参保费用,个别地方政府到年底才视财政状况予以一定比例的退返。而重度农村老年残疾人在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与其他普通人无特殊差异。
为此建议:
一、落实落细残疾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残疾人生活健康保障大调研。将残疾人困难群体作为年度民生实事的重要调研课题。一是分期分批入户调研残疾人生活和健康现状,尤其是农村重度老年残疾人。细致了解其生活来源、日常消费、看病就医、医保待遇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二是建立民政、残联、财政、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的关爱残疾人联席会制度。按照职责定期通报纳入低保的一、二级残疾人动态变化。发挥残联作用,支持各级残联参与制定残疾人相关政策。整合调研数据资料,实现残疾人低保和医保信息数据共享。三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重度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助残日、敬老日和残疾人日等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助残、助老扶贫救助活动和关爱重度残疾人的志愿者感人事迹等。
二、加强重度残疾人帮扶倾斜政策的顶层科学设计,明确规定农村重度残疾人以“单人户”参评低保的残疾老人范围。基于各地财政的承载能力,综合考量农村生活环境、残疾人发病率增高以及农村子女收入低等因素,可将残疾人参评低保划分为多个层次和标准,提高低保评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一是高度重视和关注一级农村重度残疾人,可将农村65岁以上的重度一级残疾人,全部拓宽为“单人户”进入参评低保人群。二是农村65岁以上二级残疾人,其赡养子女均为农村务农取得年度经济收入的,也应以“单人户”申请低保。三是适度逐年提高农村65岁以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标准。
三、满足65岁以上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就医优惠需求,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研究出台重度残疾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是由财政负担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二是提高65岁以上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是对重度残疾人使用适配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耗材,按照乙类报销范围予以报销。对因器官切开、导尿、褥疮等长期卧床引发的护理费用,探索每日包干报销护理费用的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