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陆海新通道有力促进了我国中西部地区发展,提升了我国与印尼、越南、老挝、泰国等国家一体化水平,在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格局中成效显著。但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较大挑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层面支持力度偏弱。一是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陆海新通道沟通协调机制和常态化交流合作平台还没有建立。二是缺乏国家层面统一推动制定国际联运、物流和贸易等方面的规则和标准。三是金融和法律方面存在短板。金融服务碎片化,铁路运单物权化缺乏法律支持。四是进出境不够便利,如中老铁路磨憨口岸站不能实现落地签证,旅客通关耗时长。
(二)路网、港站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是隆黄铁路通道叙永-毕节段正在建设,黄桶-百色铁路刚获得批复,尚未开工建设。中线虽然已联通,但由于东线部分路段能力紧张,点线能力不协调等问题,新通道整体运输能力仍然不足。二是中缅通道昆明至瑞丽铁路还未建成,瑞丽出境段还没有启动。南宁至凭祥铁路崇左-凭祥段尚未建成。三是港站与枢纽方面,钦州港、北部湾港、防城港及洋浦港普遍存在能力不足问题。
(三)铁路、港口等部门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一是中欧班列的运费水平依旧偏高。例如,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运价下浮优惠不高于30%;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运价下浮优惠仅为7%至30%,且受站点、线路、货品限制。二是港口的收费也偏高。如,钦州港的集装箱平均收费较广州、宁波等地港口高出40%至80%。
(四)通道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目前缺乏统一的运营主体,各省市划区管理,导致规则不统一和货运量的分散化。二是由于运营主体不同,各平台的信息联通不畅,共享不足。三是新通道中“铁海联运”单据仍然有不少执行分段式结汇、开票、保险,手续复杂,运输效率受到影响。四是铁路运输体系与国际海运体系衔接不畅。
二、建议
(一)从国家层面加大支持和协调力度。一是由外交部牵头与RCEP成员国建立陆海新通道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常态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与东盟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更顺畅便捷的交流协商机制。二是推进铁路运输单证的国内立法工作,以及共建国家铁路运输单证的物权属性推广和互认。三是通过交通运输部、工信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标准化组织等,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建立基础设施、国际联运和经济贸易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则。四是建议外交部、海关总署等与东盟国家加强磋商,提高中外游客签证便利性和货物进出关效率。五是支持以成渝为牵头单位,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跨越地市和行业的一体化综合运营平台。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牵头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加快完善铁路、公路、航道等干线运输通道。抓紧贯通西线通道,提升中部和东部通道能力。加快中缅、中越等国际通道建设进程。三是加快港站与枢纽的扩能改造。四是加快新通道沿线衔接的线路建设,如港区铁路专用线、疏港公路等。
(三)提高铁路、公路、港口等运价优惠幅度。一是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集团联合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费优惠机制。二是国家铁路集团增加通道内特定站点、线路、货品种类的运价优惠,提高运费和铁海联运班列运价优惠幅度。三是钦州港、防城港、北海港等港口降低费率。
(四)完善通道管理体系,提高运营质量。一是整合西部陆海新通道各省区市的运营平台,统一运营,协调各地和各企业的管理与运输组织。二是在统一平台上,接入中欧班列、长江航运、东盟公路班列等物流平台,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模式和各种业务。三是建立跨省区和企业的信息共享制度和技术标准,并建立共享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便利的接入服务。四是组织物流、运输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研究海铁联运单证、跨国运输单证和各类作业的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