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根据统计,2023年全国出生人口90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39‰,死亡人口1110万人,自然增长率-1.48‰。我国出生人口数量从2017年到2023年已连续7年下跌。持续低迷的低生育态势将成为影响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经济社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风险。如何鼓励生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必须深入思考,亟待解决问题。
通过调研分析,当前,影响生育的重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生育意愿降低“不想生”。婚育观念影响生育意愿,与父母辈相比,很多年轻人更加独立、受教育程度更高,他们并不把婚育作为必然选择,更愿意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并且,90后、00后更加追求自我满足,不愿意过早被生育束缚,倾向于晚生、少生、甚至不生。二是政策力度不够“不敢生”。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多项生育“惠生”政策,比如对二胎的补贴政策等,但相对于年轻人面对的各类生育压力,这些政策显得杯水车薪。面对生活压力大、没时间陪孩子、养孩子成本高、过高的房价等现实问题,很对年轻人不敢生育。三是就业压力增大“不能生”。目前,我国就业市场对于应聘者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风行“学历为王”的习气,专科生能做的非招本科、硕士甚至博士,“门槛压力”传导给年轻人,就要不停提升学历,一个年轻女性硕士毕业接近30岁,随之而来的找伴侣问题,可能又要持续很长时间,致使一些年轻人非自愿提高学历。随着年龄增长和稳定就业工作任务增重,生育年龄已不占优势,大部分人不会选择生育多个孩子。这种追求高学历现象间接延迟了年轻人的生育年龄,降低了生育热情。
从根本上解决人口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部署,强化国家责任,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鼓励生育,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引导树立正确婚育观念。婚育不仅是关系个人幸福的家事,更是关乎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大事。需要引导全社会重视婚育,尊重生育,树立正确婚恋观,提倡积极婚育、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让生活更幸福,让人生更出彩,让社会更和谐。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以实际行动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适当降低婚育年龄。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仅可以鼓励生育,还可以避免意外怀孕和非婚生育帶来的社会问题。当前需要结合实际,从国家法律层面研究对婚育年龄进行重新调整界定,为年轻人生育争取时间。三是培育健康的婚恋观和生育观。提倡男女平等的婚恋观,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提倡男女平等的生育观,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女性在生育和养育孩子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男性养育孩子的家庭责任和义务。四是培养青年人家庭责任感。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强化家庭美德培养,倡导家庭成员互敬互爱,互相扶持,让孩子从小感受到家庭温暖,长大后对家庭生活充满期待与向往,愿意成家立业,承担家庭责任、社会责任。
二、积极研究制定更实惠生政策。支持政策更多更实,才能更好鼓励生育。好的生育支持政策,既有利于育儿家庭,又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一是强化生育优惠政策。可参考瑞士等发达国家“惠生”政策,出台更多“真金白银”的惠生政策,鼓励年轻人生育。比如延长生育女性产假,也给予配偶产假。休假期间,男女双方工资要强制达到原工资的80%以上。给予二胎及以上家庭一次性生育奖励,给予孩子每月一定补贴,补贴年限持续到18岁(成人)—23岁(大学毕业)之间。在教育和购房方面,对二胎及以上家庭,减半高中、大学、研究生学费并给予生活补贴并且购房费用减半。在医疗方面,给予二胎及以上家庭力度更大的医疗补贴,比如检查费减半等。二是强化生育健康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树立服务意识,把妇女生育和婴幼儿保健服务当作公共服务来办,为女性提供育儿指导、生殖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同时,加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和公共服务,从发展义务教育、免费医疗等方面为年轻父母减轻压力,发展各种家政服务和育儿指导服务,投入适当财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三是强化非婚育子权益保护。对于非婚育子群体,要从法律层面、政府层面、教育层面等各方面强化权益保护,杜绝出现对非婚生育群体及孩子的歧视。四是强化养老能力建设。低生育率带来的第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老龄化及经济社会发展动力问题。可适当延迟退休年龄,减轻养老负担,焕发老年群体的活力,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积极发展全民体育运动和健康卫生事业,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让老年人健康地活着,减轻社会医疗、照护负担。研发能减轻照护负担的护理机器人和养老设施,减轻失能半失能老人给社会带来的负担,让年轻人有更多时间享受生活和养育下一代。
三、积极做好女性权益保护工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需要加大女性权益保护、帮助女性处理好工作与家庭平衡关系,强化女性就业保障,构建生育友好制度环境,有效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一是维护女性生育权益。进一步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鼓励单位实行育龄妇女弹性工作制度,为女性生育营造更宽松空间。此外,为保证广大妇女的生育权益,鼓励生育,生育保险应由国家统筹。二是保障女性职业尊严。应进一步细化招聘过程中的防性别歧视条款,确保女性求职者能平等地进入职场。工作中要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女性在职场中走得更稳、更远。特别是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甚至辞退女职工,让女性放心生育。三是强化女性法律保护。加大女性职场损失的补偿力度,对单位因女性工作者生育进行的辞退、减薪、调岗、阻碍升职等行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制定重罚措施,形成生育女性“不能乱动”的规则。对于因生育失业的女性,国家要给予照顾,给予一定补贴并帮助失业生育女性寻找工作。同时,应强力整顿就业市场“学历为王”的风气,严禁出现就业“卡学历”问题,避免过度追求高学历,做到人尽其能、全面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