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2.8亿人,占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1亿人,占14.9%。与2021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1268万人,比重上升0.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922万人,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近年来我国养老产业发展迅速,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但综合起来看,市场需求比较迫切的集专业医疗和健康养老两方面功能有机结合起来的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还不充足不充分,难以满足老年群体对高品质健康养老的迫切需求。因此,推动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对满足养老需求,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医养结合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层面虽然给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宏观政策环境,但微观上缺乏具体可行的支持手段,尤其是在资金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支持不足。虽然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积极引入医疗资源,但国家缺少对医养结合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机构无力拓展医疗功能,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动力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加之筹资渠道单一,无法拓宽医养结合融资范围。此外,老年医疗、安宁疗护、医养结合、长期照护等领域专业人才数量不足、层次不高,多数医养结合机构的护理人员存在年龄高、文化水平低的现象。医养结合机构普遍面临“人难招、人难留”的困境,由于收入、职业发展前景和执业风险等原因,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意愿不强。
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多元资金投入。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责任划分,尽快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设立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专项基金,保证专项补贴资金落地。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给予相应补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增加医养结合服务建设的资金储备。加大政府购买医养结合服务力度,为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
二是加大医保资金保障力度。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调动医保资金加大对医养结合的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保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医保支付项目,适当拓展保障范围,实现费用总量控制。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管,明确上门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规范,加强上门护理服务风险管控,降低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付。
三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与有关院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在院校建立老年医学、护理相关专业,为医养结合机构输送相关人才。出台政策鼓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县级及以下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工作时间视同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时间。鼓励具有从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养老服务相关执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