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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委员:关于提升农村婴幼儿早期养育水平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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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将“幼有所育”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首要任务,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国内外研究表明,0-3岁是以相对较低的投入获得儿童发展早期干预最佳效果的关键时期。实施儿童早期发展战略,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国家人力资本素质的基础性工程。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实施儿童早期发展战略,是积累人力资本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

当前,许多国家已将儿童早期发展列入重要议程,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巴西、墨西哥、智利、印度、美国、英国、瑞典等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针对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大规模综合性支持项目。我国0-3岁儿童人口3200万,城镇和农村0-3岁儿童人口接近持平。其中,我国欠发达地区(包括国家重点扶贫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县共计832个县)0-3岁儿童约为1200万人。目前,欠发达地区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不仅落后于城市儿童,也落后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婴幼儿缺乏父母,尤其是母亲的养育照料。农村约有四成的0-3岁幼儿由祖辈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儿童中更有60%以上的孩子不满3岁就与母亲分离。在大脑发育最敏感和脆弱的时期,缺乏母亲的陪伴和早期刺激,将对婴幼儿的认知和心理发育造成不可逆的消极影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20年开展的脱贫地区调查结果显示,脱贫地区5岁以下儿童的生长迟缓率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倍。

二是早期养育公共服务缺乏。根据农工党中央在贵州、云南、甘肃等地的调研情况显示,目前在农村地区,尤其是相对贫困地区,严重缺乏有关儿童早期养育的政策、投入、相应公共服务和专业队伍。

三是看护人的知识水平不足,家庭成长环境有待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儿童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现象非常普遍。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知识结构、亲情陪伴、健康素养等方面能力不足。2020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开展的脱贫地区大调研显示,脱贫地区3岁以下婴幼儿中,超过四成的看护人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为落实上述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儿童早期发展,积累人力资本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为此,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建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设立“欠发达地区农村婴幼儿早期养育项目”,进而扩大到整个农村地区,明确政策目标、受益人群、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等,推动儿童早期养育的落实。

二是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以入户家庭照护指导为主,在适宜地区辅助养育中心的模式开展早期养育服务。广大偏远农村地区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县城以外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都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农村家庭更多依赖于上门提供的指导服务,并且对服务的支付能力差。应充分利用我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卫生和教育体系,将早育工作列入公共服务,因地制宜选取育婴辅导员入户方式、中心型、小组型或者多种方式结合的形式开展服务。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引导有经验、有爱心、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加,由政府主导合作或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担质量控制并参与项目运行,在坚持普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类型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