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从2013年国家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到202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面不断扩大,产品不断丰富,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然而,普惠金融发展中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科技应用待加强、风险防控水平待提升等问题,需要加强政策激励,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上实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探索更加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村镇银行等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等,引导金融资源流向薄弱地区和重点领域;鼓励省市财政部门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投入,并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省市监管局加大相关支持,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形成合力,撬动更多资源投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是要加强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的配合,如可以在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方面支持普惠金融机构,可以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等财政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降低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提高普惠金融机构资源配置效率。
二、促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结合客户需求,探索开发多元化的、适合不同层次客户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如,新市民、养老等主题逐步成为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非常重要的部分,针对新市民的创业需求,简化信贷流程,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针对居民的养老需求,开发专门的养老储蓄、理财产品;针对小微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发展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供应链金融;绿色低碳领域,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等。
二是保险机构推出高质量保险产品和服务。如,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开发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等。
三是证券公司等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如,开发具有养老属性的基金产品;推广“保险+期货”模式,使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的功能得到更好地施展。
四是不同机构跨界合作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如,银保合作创新农保贷产品;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提高贷款审批时效;专业金融科技公司与中小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等。
三、强化科技赋能普惠金融
一是集合现有的金融数据、应用和系统,打造数智金融大脑。设计金融服务、风险防控、金融决策等板块,为企业融资、民生保障、风险防控等场景提供数据支持,延伸普惠金融触角,优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更直观地为客户“画像”,研发数字化产品,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开发线上线下服务场景,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推动全流程便捷化、精细化管理。
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全流程数字化风控体系。通过深挖行内数据、引入外部数据,内外部数据,建立覆盖客户准入、身份识别、风险识别、风险预警等全流程的数字化风控体系,完善风险系统建设与数字化应用,提升风控核心能力。
四、提高普惠金融治理水平
一是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推动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时修改各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法规,明确普惠金融的职责。
二是加强普惠金融监管。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规制,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领域新业态、新产品的监管体系和规则。对农村普惠金融要实施差别化、动态监管,要给与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贷款更大的容忍度;要建立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日常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