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确保粮食安全不仅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证。“农以水为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近年来国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用机井、灌溉泵站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然而设施建而不用、运营困难等问题也长期存在,例如2022年8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二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发现,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区等多地不同程度存在农田机电井损毁、废弃的现象,有些机电井房门口长满杂草,机井的房门早已残破不堪;有些井房内部只剩一个深坑,灌溉用的管道、电表不翼而飞;有的机电井电表读数显示为零,甚至电表压根没连接电线。从电力部门后台抽取的2363台农村机井样例中,最近3年用电量为零的多达五成,这意味着有一半的农田机井设施建成后就处于被闲置的状态。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维护和管养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养护资金不足导致设施运维困难。长期以来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设、轻养护现象较为突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支持偏少,例如今年信阳市水利局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时提到“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中央及省级财政拨付用于维修养护的资金有限,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缺口较大”。同时村集体普遍缺乏收入来源,无法组织有效管护,致使末级渠系灌溉功能弱化;而水利设施灌溉能力下降又影响农户用水使用体验和生产收益,对及时缴纳灌溉费用积极性不高,根据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村庄平均灌溉水费收缴率不足25%,进一步加剧了水利设施运维困难。
二是设施权责不明晰导致运维乏力。我国农田水利设施中的骨干灌排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末端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通常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骨干工程与农田末级渠系之间的衔接部分(通常是斗渠)存在一定失管。工程建设与需求存在不衔接情况,例如重庆巫溪县某村因种植土豆不需要灌溉,导致建成的水利工程被闲置。与此同时,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划分以及水井、小型水库、蓄水池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权限划分也比较混乱,水利工程管理权责界定不明确、主体责任的不清晰,导致运维管理容易出现无人负责的情况,水利工程便得不到有效管理与充分利用。
三是管理成本高导致农户参与积极性弱。传统的农田水利设施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工巡查和维护,耗时长、覆盖不全、响应不及时、管理成本高,已无法满足大规模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需求。而由于耕地产权碎片化、粮食附加值低、农业生产人口老龄化等原因,“散户”开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不高,使用及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管养的意愿偏弱,设置自备水源等导致农田水利工程荒废的“不需要”问题,与水源不足、体系不全、年久失修造成的“用不上”问题,形成了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使得农田水利设施的灌溉保障能力减弱。
对此,亟须创新运维管养能力,提高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效率,建议:
一是统筹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数字化监管平台,保障农田水利设施健康稳定运行。建立农田水利设施数字化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各类水利设施数据,包括设施的基本信息、健康状态、运行状态、维护记录等,通过数字化集中管理实现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全面掌控,及时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基于数字化监管平台,实时监测水利设施的设备状态,实时进行数据分析,从而实现设施故障的及时预警,避免设施故障带来的灾害性损失,将潜在损失扼杀在萌芽之中。进一步通过农田水利大数据分析,实现精细化的资源配置,根据设施的运行状态和需求,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资金,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二是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导农田水利设施实现社会化管护。通过地方水务集团或其他平台公司,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要求,试点农田水利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由运营公司设计实施合理的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维护和水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方案。建议制定相关国家政策,给予运营单位无息贷款,加速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例如由国家政策性银行如国开行、农发行等为农田水利设施的社会化服务提供无息贷款;鼓励运营单位与当地主管部门合作,以EPC+O的总承包模式建立高效率的运营服务体系,降低综合运营成本;鼓励地方政府以每年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形式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既减少政府投入也能快速搭建社会化运营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体系的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管理水平。持续增加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科技研发投入,并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相关管理体系。大力推广现代农业水利设施管理的科技产品和优秀解决方案,着力实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等农业科技部署;加大对农业水利设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农业科技的投入和创新;设立面向农业科技的专门奖励通道,给予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工作者一定比例的税负减免;设立农业科技专项资金,提供免息贷款和补贴支持,推动农业科技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