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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平委员:关于加强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提高优质菌种开发利用的提案


案由:

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是指来源于农业生态系统或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微生物总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也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农业微生物在保障土壤健康、实现绿色食品生产和生态安全等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事关国家核心利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相继利用新技术、大容量、智能化手段,建立了集资源收集、保藏、分类、评价、共享利用为一体的微生物资源保藏库。相比之下,我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尚在初级阶段,仍存在资源家底不清、功能特性挖掘不足与产权保护不够、资源库/馆藏建设与能力低下、相关管理政策缺位等问题,致使我国农业微生物仍面临着资源与数据“孤岛化” 现象,国内资源流失和境外资源收集保藏不足等种质资源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馆藏建设与能力亟待提升。目前,我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相对滞后,总体表现为保藏条件简陋、保存方式单一、库容饱和,智能化程度严重不足,尚无自动化保藏与存储系统,缺乏新兴技术与高通量筛选设备以及标准化的操作,保藏工作效率低下菌种保藏质量不一。

2.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不足、功能开发及应用亟须开展。当前我国农业微生物资源丧失与流失问题严重:一是由于生态气候的急剧变化导致种质资源的数量和多样性正在不断减少;二是大量重要的资源,包括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科研和应用价值的资源,由于保藏不善、人员退休等原因造成不可弥补的资源丢弃或遗失;三是国外研究人员从我国带走不少种质资源用以丰富他们的资源库。我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十分丰富,但缺乏统一的收集管理,实际登记类群较少,核心菌种自给率不高,严重依赖国外进口,且境外菌种保藏占比严重不足。此外,对优异的种质资源功能开发不足,无法实现精准高效的应用。

3.微生物种质资源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亟需加强国家管理政策法规亟待完善。目前我国相关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菌种的共享利用。同时,在微生物资源的引进检验检疫、出口事先之情同意、惠益分享等方面的监管政策缺失,是种质资源安全的极大隐患。现行《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生物安全法》等法规亟需完善,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名古屋议定书》亟待制定适合我国微生物资源保护可实施的细则。

具体建议:

1.加强国家农业微生物菌种资源库建设。引导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微生物种业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大种质资源库建设专项支持力度,重视微生物创新人才培养,对种质资源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科技人员给予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2.加强菌种的收集保护,提高优质菌种的挖掘。系统开展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实现应保尽保,发掘重要功能和特殊类群的菌种;对于有重要价值的资源,在合理确认菌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需进入国家菌种库进行长期战略保藏;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国际交流,提高境外种质资源占比,丰富我国农业微生物资源库;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深度发掘优异种质,加快微生物创新利用。

3.加强基础创新,提升农业微生物优质菌种功能开发与应用。加强农业微生物领域科技创新,建设微生物种业全国实验室和国家创新中心,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助力优质种质的功能开发,提升核心菌种的自给率。加强农业微生物功能评价技术研发,提升菌种功能评价效率和应用转化率,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的健康持续发展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健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构建分子标记、遗传线路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实物资源汇交机制,实现良性的资源保护与共享;推进微生物资源的引进、引出规范化管理,以及与国际性法律文件相适应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降低微生物种质资源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