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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来源: 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编辑: 胡文生
发布时间:2024-03-07
问题: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中学习成长的各年龄段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多,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纠纷发生频次也随之增长,同时,学生自杀等原因家属采取激进方式等,都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些大学出现大学生自杀事件后,存在亲属及其他校外人员采取激进方式围堵、聚众闹事、缠访闹访、网络平台炒作,甚至殴打学校教职工等手段给学校施加压力,普通的自杀事件变成校园安全事件,学校会面临较大的社会影响及舆论压力,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秩序造成持续时间较长的严重影响。
就校园安全事故相关问题,在外部因素上,还出现了暴徒闯入幼儿园、小学等造成人员死伤重大事件。
目前就校园安全问题,法律法规规定较为分散且不完善。教育部虽然出台了部分行政规章,但相应规章规定较为分散、位阶较低,实际执行中也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对“校闹”行为也缺乏针对性打击惩处及处置机制。
建议:
建议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对校园安全预防及治理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或由国务院制定颁布《学校安全条例》行政法规,通过专门法律法规明确就校园安全的预防及处理,规定学校、政府、家长、全社会多方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使得对校园安全及人身侵害事件处理应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真正将校园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就校园安全保障机制方面,可明确对不同规模的学校应保证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及装备、明确公安机关及学校应建立稳定的警校联动机制。对“校闹”行为加强惩处,建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解机构,尽快化解对学校的负面影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各方在法律框架下通过规范的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有效处理校园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