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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海洋经济获得很大发展,但仍存在经济总量和产业规模偏小、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等问题,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还不够强,海洋资源优势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此,建议:

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一是调整优化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海洋经济“十三五”规划、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统筹陆海资源,拓展发展空间。二是做大做强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制造业。推进陆上装备制造企业与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战略合作和建立行业间协作同盟。三是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大力发展沿海运输业、远洋运输业和江海、海陆联运业,打造国家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大力发展港口经营、船舶融资、海事保险等配套服务产业链,规范港口服务费用标准。四是积极发展海洋旅游业。有序发展无居民海岛旅游、原生态湿地旅游,推进跨省跨国旅游合作。五是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大力实施水产良种工程,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养殖,扶持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仓储。六是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重点开发抗肿瘤、抗心脑血管疾病、抗病毒等海洋创新药物;促进海洋冷却水在临海石化、冶金、火电等重点行业的推广应用,大力实施面向工业、海岛及应急等方面的海水淡化工程;探索发展北部湾及南海油气、大洋深海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产业。

二、加快海洋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布局,拓展功能,扩大港口规模,提高吞吐能力,积极推进超大能力的深水航道和专业化深水泊位建设。二是加强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立体疏港交通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海陆相连、空地一体的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港口通关手续一站式办结。改革现行沿海铁路价格制定与收费机制,建立港口与沿海铁路一体化运作机制,实现“同运距同路网同价格”目标。规范港口及各类代理服务收费,提高港口作业效率,降低企业综合运输成本。探索港口企业参与铁路通道建设经营。三是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能源对经济发展的供给保障和电网改造升级,建设智能电网。优化沿海LNG接收站布局,加快原油、成品油支干线管道和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有序开展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探索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加快推动沿海大型煤炭储运基地和配送中心、油气接收和储备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创新引领海洋经济发展。一是规划创新促进海洋管理。以海洋主体功能区区划为指导,探索将海洋开发利用、岸线利用、陆域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多规合一。二是制度创新推动顶层设计。重点在财税金融、价格政策、运营监管、技术研发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三是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积极推进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设,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在沿海地区设立海洋科技研发机构和联合创新平台。

四、实现海洋经济发展绿色化。一是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完善沿海岸线使用联合审核机制,严格用海用岛审批,加强对沿海岸线、滩涂和海岛的使用监管。建立健全海洋科学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海域资源闲置处罚及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二是综合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海洋污染赔偿、生态补偿等制度。抓好沿海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倾泻排污,加快制定海上船舶废水排放标准和有机污染物减排措施。三是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划定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加快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等立法工作。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