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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科学的小微水体长效治理机制的建议

      小微水体主要指流动性较差的小河小溪、沟、农村池塘、山塘水库等。此类水体自净能力弱,又多分散,属于环境监管的边缘地带。小微水体的有效治理和生态养护是一项繁杂的工程,需要周密部署,科学实施。据调研,一些省份对劣V类水进行大范围整治,成效显著,然而在突击式治理后,由于量多、点散、流动性差等特点,小微水体突击整治的后遗症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过度填埋削弱了周边区域的蓄洪防洪能力。平原河网地区由于水域复杂,大小坑塘多如牛毛,而相关政策中对于小微水体界定又较为模糊,部分地区对于面积较小、无治理价值的坑塘选择一填了之,无形中削弱了多雨地区所应具备的蓄洪抗洪功能,为后期的抗洪防汛留下隐患。同时也造成原来周边住户的雨水排放无处可去,四处横流。

二是大规模集中式河道治理影响干流水质。由于前期排查工作被弱化,造成大量疑似劣Ⅴ类水体均被纳入治理范畴,而且对小微水体治理多以清淤换水为主,短时间大量污泥浊水冲击干流河道,对干流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如浙江湖州市大钱港河道2017年5月实施机器及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草清理期间,氨氮、总磷监测数据同比分别升高了392%和161%。

三是未完善长效养护机制,造成小微水体水质反弹。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和长效管护机制的不健全,部分地区在完成小微水体初期的清淤换水、垃圾清除、坡岸绿化后即认为治理完成,忽视了对周边污染源头的整治和监管,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依旧排入水体,又未采取有效的生态养护措施来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致使水质状况出现反弹。

建议充分考虑小微水体治理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治理和长效管护措施,避免突击式治理所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确保治理成效。

一、合理界定小微水体范围,明确治理方向。建议对坑塘类的小微水体面积范围做出规定,对于极小微水体,在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漂浮物的情况下,可以不纳入验收考核范围,从而避免县区为通过验收而采取粗犷填埋的治理方式,减轻防汛压力。对于由于环境整治要求确需填埋的小微水体,要根据周边住户情况及时做好雨水排水管道的设置。

二、加强前期排查,分步推进小微水体整治。在对小微水体水质进行初步直观排查的同时应辅以水质检测的定量手段,根据检测结果对小微水体进行水质类别分类,结合年度治理目标,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不同年度的整治计划。同时运用科学手段选择多样化的治理方式,缓解大规模集中整治对干流河道水质的冲击压力。

三、推行小微水体的生态养护,提升水体自我修复能力。由于较多小微水体均不直接与外界水系直接连通,自净能力弱,为此在完成前期治理任务后,还应加强后期的生态养护措施,如在水体中种植菖蒲、狐尾藻、茭白等,同时放养鱼类,让每个小微水体都形成一个小的微循环系统,既提高水体的经济利用价值又改善水环境状况。

四、强化源头控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一是鉴于小微水体多位于村域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对其水质影响较大,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小微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覆盖率,做到应纳尽纳,同时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出水达标。二是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等专项工作,利用村级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动员村民自觉管好自家门前的一河、一池、一塘,共护村容村貌。

建议承办单位: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