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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农业补贴保障机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议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生态宜居作为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总要求的重要方面,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劳动人口快速向城市聚集,本已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由于缺乏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建设变得更加严峻。由于现行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不完善,一些农村地区已经陷入了“生态环境越差,人口流出趋势越明显”的恶性循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问题突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匮乏,处理率偏低,一些农村河流、沟渠被垃圾堵塞河道,村镇环境“脏、乱、差”,村容村貌不整洁。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低,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逐年上升,已成为部分流域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一些城乡结合部、乡村等地区道路扬尘缺乏管控,车辆经过尘土飞扬状况普遍。

三是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时有发生。随着工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和环境准入门槛的提高,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甚至是落后产能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趋势加剧。“小散乱污”企业多数分布在农村地区,大多企业无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情况比较严重,对农村环境影响很大。

为此,建议:

一、开展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补贴。国家对农业生产过程中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户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健全和完善休耕补贴机制,提高休耕补贴标准,让农户因休耕减少的收入得到合理的补偿;二是建立环境受限制地区补贴,对因自然条件不利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三是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贴,引导农户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对农户因保护环境而支出的费用和减少的收入进行补贴。

二、探索建立生产方式结构调整补贴。对主动改变生产方式的农户进行补贴,从根本上减少农业污染,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压力。一是对种植业中主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和在养殖业中减少牲畜存栏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面源污染导致的环境损失比例制定;二是对于农业利用价值不大的土地进行休耕、退耕还草或不采用开垦荒地、排水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生产方式的农户给予补贴,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参照农户因放弃对土地开发利用而损失费用进行合理补贴;三是对长期休耕并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目的的土地,如改建为环境保护区、生态公园或自然公园的休耕农田,除了按照休耕农田给予补贴外还应增加额外的农田生态补贴。

三、整合林业经济补贴与农业生态环境补贴。将林业经济补贴与农业生态补贴整合优化,发挥森林资源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对于种植适合当地生态环境条件的私有林和乡镇所有林项目和明显改善森林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者生态价值为目的的森林投资项目,以及对恢复因自然灾害、火灾受损所种植的私有林和乡镇所有林开展补贴。

四、建立农用地绿化补贴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进行绿化活动,对农户开展农用地绿化的,应补贴其农用地绿化实际支出的费用、农用地绿化养护费用以及因农用地绿化而减少的收入。对于村镇机关进行农用地绿化的,可以适量补贴种植费、养护费。

五、建立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保障补贴落实到位。成立由财政、发改、农业、环保和林业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开展专项研究,分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政策开展咨询、管理和监督,对申请补贴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批、统计和汇总,定期足额按照申请情况发放补贴,并对申报补贴农户的情况进行抽查,以便监督和检查。

建议承办单位:农业部、环保部、财政部、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