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建议:
一是注重药师的培养和教育模式。加强各医学高校临床药学高等教育质量,注重基于岗位的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设立统一规范培训教材及课程,设立专门继续教育机构和统一考核标准。医院要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目标的药师培训体系,针对临床知识和经验进行培训,系统、及时地更新药师的知识结构,提高药师专业素养,并努力做到与临床接轨。
二是尽快出台药师法,为发挥药师作用提供法律支撑。尽快推进药师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规范药师管理制度,确立药师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对药师的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实行严格、有效管理;提升药师在临床用药工作中的价值和地位,建立和完善临床药师制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三是完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合理的药师薪酬体系。目前我国药师的薪酬水平相比医师有较大差距,应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药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应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更多考量药师在临床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药师的社会价值和临床价值的衡量标准应与我国现有政策相符合,应该多重考量,如应对药师从以下诸方面进行考核:减少不良反应损失发生情况,发挥守门人作用减少医保支出费用情况,通过审核医师医嘱减少医疗事故与纠纷情况,以及提供慢病管理、社区服务、网络服务、增加患者依从性情况,等等。
四是平衡各级医疗机构药师的资源配置。要合理配置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师资源,重视基层医疗机构药师的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机会,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环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师的薪酬及地位,吸引大批高学历、高素质药师人才从事基层医疗药师服务工作,树立基层药师对自身工作的认可及对职业发展的信心。
五是发挥药师在医保目录调整的作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在程序上沿用专家票决制,评审专家由临床医生、药学专家、经济学专家、管理学专家等组成。应该进一步发挥药师作为药学专家的作用,依据临床大数据结果,考虑疾病谱变化、临床需求、特殊患者群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药品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可及性等方面,对医保目录调整提出建议。
建议承办单位:卫计委、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