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下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农工党界别委员召开小组会议,审议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张光奇、张喆人、黄宝荣、赖应辉、段青英、史可、王正荣、高体健、李朋德、徐英、戴秀英、蔡威、焦红、杨鸿生等15位委员先后在小组会上发言。
张光奇:中共中央决定适时修改政协章程,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章程调整充实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明确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章程增加会徽一章,有利于维护会徽尊严,增加会徽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章程对委员更好履职作出明确要求,对做好政协工作有更强针对性。我将按照章程要求模范履职,在贵州深化医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和健康扶贫方面积极建言议政,开展民主监督。
张喆人:对政协章程修正案有五点体会: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章程非常重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三是增加了人民政协工作原则的内容,概况起来是“四个坚持”;四是将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写入章程;五是增加了委员一章,强化了对委员的管理。政协章程修改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完全赞同。
黄宝荣:我对政协章程修正案谈两点体会:一是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对委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细化,平时就得抓早抓小,廉洁自律;二是对于委员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调查研究,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务实的举措,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做到会协商,真监督,善议政。
赖应辉:本次政协章程修改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政协章程修正案纳入了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决策部署及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增加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增加了委员、会徽两章,将更有利于人民政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作出更大贡献。我完全拥护和赞成这个政协章程修正案。
段青英:就政协章程修正案谈几点意见:一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体现坚持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能够将中共十九大报告的新思想、新观点、新判断、新举措在政协章程中予以体现;三是有利于将过去五年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好做法在章程修改中得到体现;四是能够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建议宪法修正案和政协章程修正案通过后,在全国范围尽快掀起学习高潮。
史可:政协章程修改事关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完全赞同和拥护。作为新任委员,要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协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进一步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各项工作。
王正荣:本次政协章程修改非常及时和必要,既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还是贯彻党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我将认真学习章程,将其作为履职尽责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
高体健:政协章程修改的过程是学习贯彻、集中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的过程,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过程,是系统总结、充分反映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我完全赞成政协章程修正案。修正案通过以后,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委员意识,规范自己行为,增强履职本领,树立良好形象,作出新的贡献。
李朋德: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的重要平台。政协章程修正案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型政党制度予以体现,为民主党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对民主党派履职尽责作出规范,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章程,把章程赋予民主党派的机制和平台把握好、用好,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徐英:对政协章程进行修改非常必要,我完全赞同。谈四方面感受:一是体现了新时代的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政协章程应作出适当调整;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协的职能,增加了很多工作内容;三是进一步确定了民主党派和政协的关系,特别是增加了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四是对委员履职尽责和行使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
戴秀英:本次修改政协章程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决策部署纳入进来,对人民政协工作的程序机制建设、制度体系完善,有很大推动作用。政协章程修正案增加了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完善协商议政格局的内容,有利于将中共中央的要求和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固定下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对政协章程修正案完全赞同,坚决拥护。
蔡威:政协章程修改案将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部署及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纳入进来,我非常赞同。章程修改符合国情和新时代要求,能够更好体现人民政协性质定位。
焦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政协章程作出适当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修正案我完全赞同,没有具体修改建议。待政协章程修正案通过后,我将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新章程,更好地履职尽责。
杨鸿生:政协章程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修改一脉相承的现实需要,充分吸纳了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人民政协取得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要求。我完全赞同,坚决拥护。(摄影/胡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