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企业不断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境外投资规模显著扩大,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不断取得丰硕成果。但同时,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验仍然不足,境外经营水平有待提高,境外投资经营风险已经凸显,特别是廉洁风险问题必须高度关注:有的企业境外党建工作薄弱,有的企业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有的企业向第三方输送利益,有的企业参与无序恶意竞争,致使国家整体利益和形象受损;有的企业对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有的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有的企业热衷于与下级签订“责任状”,缺乏责任担当,“四风”问题呈现新动向新表现,直接影响到“一带一路”的建设成效。诸如此类的境外投资廉洁风险,客观上受外界环境影响,本质上还是企业抵御境外腐败风险的能力存在不足,包括境外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境外严峻复杂的腐败风险认识不到位、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比较滞后、境外企业监督力量分散薄弱等。
为了更加全面地掌握我国境外投资状况,对境外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活动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研究建立“一带一路”廉实力评价体系
早在战国时期,《周礼•天官冢宰》对官吏的评判和考核标准便以“廉”为核心,“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此“六廉”便是古代评价官吏治、绩、德、能优劣与否的标准,均以“廉”字冠而束之。由此可见,“廉”乃为官之本,要求官员必须具备善行事、通政令、忠职守、正品行、严执法、明思辨等能力和品格,才算是“廉”。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领导干部若只做到独善其身,远远不够,还必须大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做到会做事、能做事、做好事、做实事。
“廉实力”概念最早是从国有企业监管的角度提出来的,通过对“廉”内涵的丰富和发展,将“廉”作为行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进而作为在社会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的能力,其演进逻辑是“廉生洁,洁生明,明生力”。廉实力旨在考察自身的廉洁状况,也同时考察管理水平与工作业绩等廉洁效能,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鼓励想干事、真干事、干成事,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可谓“正风肃纪形成生产力,廉洁自律产生竞争力”。国有企业廉实力评价体系从廉洁风险、投资效益、管理制度等三个维度考察和评价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引导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在此基础上,也在探索廉实力评价体系如何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和应用。
正风反腐带来了发展的春天,释放出了国家的廉实力。2015年,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成立了廉实力建设与发展研究中心,并组建了研究团队,拟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立廉洁文化信息源,探索新型的廉洁预警模式。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反腐倡廉蓝皮书》正式引入“廉实力”的概念,也反映了学界对该项研究成果的认可。
根据对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相关调研及其分析,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研究建立“一带一路”廉实力评价指标体系: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指标。企业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针对境外投资经营现状,尤其需要注意健全完善境外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作出规范性要求。二是合规诚信经营指标。要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境外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加强诚信自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境外投资效益指标。境外投资应该注意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相结合、有形效益与无形效益相结合。四是投资管理制度指标。企业要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重点解决投资前期评估不充分、应对风险机制不灵活、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等问题。五是互利共赢发展指标。境外投资活动要恪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义利并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保护资源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二、加强“一带一路”廉洁风险防控基础信息研究
面对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的国际形势,境外投资环境和投资经营风险更为复杂,而投资决策尤其是廉洁风险防控的基础信息相对不足,亟待加强相关研究。
一是廉洁风险的国别研究。加强对境外重点投资国家的廉洁风险研究,建立跨部门的境外投资合作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腐败风险,重点分析其政治环境、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环境、社会文化、对外资企业的监管政策等隐藏的腐败风险,发布“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廉洁风险防控指引或指南,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可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我国反腐败执法机关与主要投资东道国反腐败执法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同类别项目的廉洁风险特征研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因其工作量、工作难度和不确定性各有不同,可能会呈现出差异较大的廉洁风险特征。以境外项目代理费为例,据某企业介绍,“代理费因项目大小、难易程度不同会商定不同比例的代理费,一般在0.5%—5%之间”。而另一家企业介绍,“我们境外项目代理费以前一般是3%,后来提高到了5%,也有的项目是10%,个别回扣比例高的达到20%”。类似关键参数,如果缺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必然会给投资决策带来严峻挑战,也为防控相关的廉洁风险带来巨大困难。因此,充分认识境外情况的差异性和各类项目的自身特点,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意见,是相关管理体系及其制度落地执行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企业抵御腐败风险的重要因素。
三是重点业务的廉洁风险研究和统筹管理机制。境外企业普遍存在监督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纪检、巡视、审计、监事会、外事、风控、法律、规划、财务、人事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分散重叠、职责边界不清,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发现问题不能共享,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因此,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大力促进境外投资经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度结合,坚持统筹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境外投资决策、尽职调查、项目管理、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选择、选人用人等领域的廉洁风险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作出规范性要求。
三、运用大数据技术,服务于“一带一路”廉实力提升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将其先进技术与思维模式运用到海外投资经营决策中,可以有效掌握决策依据、优化决策过程、跟踪决策实施,从而提升境外投资的廉洁效能。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构建相关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将来自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业务数据、国内外各种途径公布的环境数据以及相关研究机构提供的分析数据进行整合,可有效提高信息质量及其应用效率。
基于大数据的境外投资综合评价结果,可以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廉实力评价机制,对境外投资行为进行分级监控,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境外廉洁风险的远程动态监控、违规预警和风险提示,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廉洁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引导性。
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分析境外廉洁风险因素,定期发布廉实力指数,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一带一路”廉洁文化体系,打造“廉洁之路”,服务于我国的国家廉实力提升,增强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