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上升为治国理念。十九大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和基本方略框架。在这一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必将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水利部、林业局、海洋局等多个部门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环保部在全国有16个省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596个、国家级生态村238个;2017年,环保部命名了4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批复同意87个市县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2014年,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4年,发改委与科技部等11个部委决定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市县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水利部于2013年以来共确认了189个市县(城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从总体上来看,各类生态文明试点侧重点不同,建设任务差异大,但几乎所有的试点示范均将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制度改革创新作为基本要求和重点建设任务。发改委主导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环保部主导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内容广、指标全、综合性强。林业、水利、海洋等部门主导的试点基本属于要素领域专项试点,如水生态文明试点、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侧重于某些领域或某些行业。通过比较分析各部门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工作后,发现以下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项目繁杂,呈现“泡沫化”。目前,由国家和部门推动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等试点示范项目繁多,让各级政府及创建单位应接不暇。
二是管理分散,呈现“碎片化”。国家层面缺乏统筹,试点示范往往各自为战,条块特征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在县域空间上存在交叉重叠和分布不均衡现象。
三是标准混乱,呈现“盲目化”。试点示范的相关标准、规范等技术体系及评价考核制度体系不健全,指标监测、统计、评估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各类试点示范考核评价标准往往立足于部门职责,侧重或关注局部,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考虑不够,目标指标体系混乱。
四是成效不显,呈现“形式化”。试点示范忽视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存在试点示范运动式推进、短期突击现象,已通过验收试点示范的示范作用不明显。
为了规范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引领绿色发展,引导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实现绿色变革,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统一试点示范项目名称。精简、规范试点示范的名称。考虑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建议命名“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是统一试点示范评价体系。加快制定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指标的监测、统计、评估制度。
三是统一试点示范组织管理。国务院设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相关管理的政策文件,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工作予以规范管理,形成总体目标及指标体系一致,国务院领导统一、部委按职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局面,引导省级、市县级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让试点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