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有4.5亿户家庭,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大约有1.6亿户,占比近三分之一。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作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在为国家的人口红利和快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均已经陆续步入老年。如何善待这些为计划生育国策做出贡献的独生子女家庭,构建一个符合民情和民众意愿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医护机制,不但应该成为国家民生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应该成为一项树立政府信誉的非常有效的形象工程。
一、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医护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医护费用负担重。大多数步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主要经济来源是养老金和退休金。由于独生子女教育成本居高不下,补贴孙辈隔代抚养费用等,独生子女家庭财富积累增长有限。与多子女家庭截然不同的是,独生子女是家庭的唯一希望和寄托。在独生子女父母整体进入60-70岁的老年阶段,由家庭承担的医护、养老等费用随之水涨船高。父母一旦遭遇大病或失能失智,一个家庭就可能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必然带来家庭经济拮据。
(二)养老医护时间不能保证。由于社会流动规模渐大,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独生子女工作压力大、事物繁忙,同时抚育下一代成本较高。因此,在父母患病时,独生子女既要努力维持生计,又要抚养子女,更要照顾父母并支付高额的医疗康复费用,使得多数家庭疲于奔命、难以招架,也很难符合多数老人的养老意愿并满足精神需求。伴随着空巢家庭数量的不断增长,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所面临的无人照料问题愈发凸显。
(三)养老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亟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切实满足基本养老需求。时至今日,我国养老服务和市场发育不够健全的问题依然突出,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比较薄弱,优质养老资源稀缺。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所希冀的父母退休后用退休工资养老,享受标准化、人性化社会养老服务的梦想难以企及。
(四)养老医护带薪休假有待统一。我国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护理假,还有一些省份也已进入了给予护理假的征求意见阶段。由于实行省份较少,且护理假长短不一,导致了在全国层面出现不公平和不均衡的问题,对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的氛围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医护机制的建议
(一)科学设计标准。制定老年疾病与长期护理的界定标准与支付方式,通过对护理需要进行评估分级,实行不同等级的支付和补贴额度,设立相应的支付项目、支付比例,重点解决生活自理困难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医疗护理问题。设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专项基金,缓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就医的后顾之忧;对特困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分担部分照料服务费用,缓解老人患病住院或失能失智期间家庭的经济困难;尽快细化社区医生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按照区域内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在居民人数中的占比,以补助方式鼓励社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医护提供服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国家对养老机构的投入外,大力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和民间机构,以投资、承包、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居家养老事业,积极落实税费、地价、房租及建设配套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居家养老机构提供融资便利,为优质的民办居家养老机构给与必要的贴息贷款,优惠贷款利率等政策,有效降低民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成本,调动社会资本投向养老产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陪护队伍建设。在结合传统家庭养老方式、符合个人养老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持续可行的巡诊方案,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以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为补充,吸引社区志愿者、爱心人士和低龄老人参与,由社区记录和管理,将参与者的公益服务时间存入“银行”,当自己需要时,从中优先支取“被服务时间”;社区医疗服务站和民间养老机构应探索日间日常照料和夜间紧急服务相结合的长期护理模式。以白天居家护理、社区巡诊、志愿护理进行医护服务,夜间以半小时车程为半径,鼓励医院夜间门诊出诊服务,力争提供24小时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医疗服务站、民间养老机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弥补现有机构养老资源的不足;对社区医务人员、民办养老机构护工应定性为公益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服务经费投入;通过制定合理的收入增长机制及增设财政补助项目等方式,稳定护理队伍;由民政牵头,妇联、人社、卫计、教育等部门配合,定期对社区服务站医护人员开展理论与实操培训,提高护工业务能力。
(四)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为使独生子女父母得到人性关怀和悉心护理,国家层面应出台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专门用于陪侍老年父母。在休假期间,社区医疗服务站和民办居家养老机构对独生子女进行照料、医护培训,配合短期入住、上门护理等配套服务, 实现独生子女家庭“医养结合”模式的有机组合。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与父母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允许父母医疗保险转入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政策暂不能允许父母转入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参加医保或者单位确实无法给予独生子女休假的情况下,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给与独生子女护理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