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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明代表: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财政与金融双重风险,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体两翼”。近年来,经过不断累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威胁地方经济安全的“灰犀牛”之一。能否给这头“灰犀牛”套上“辔头”,事关我们能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近,财政部公布了2017年地方债余额16.5万亿,审计署报告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个别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风险不容忽视。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重大风险是违规违法或变相举债的隐性债务过高,主要问题归结如下:
1、认识不足。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财政部再三强调“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还未将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心存幻想,我行我素,仍然“过度举债谋政绩,超出财力铺摊子,无序融资搞建设”。认识不足导致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盲目乐观,对潜在风险麻木不仁,对风险事件应对迟缓。
2、底数不清。2015 年以来,各省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膨胀,但具体情况尚是笔“糊涂账”,各级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对隐性债务规模、来源、利率、到期日等要素不掌握,统计核查中,瞒报、少报、漏报成为常态,隐性债务底数不清,导致债务风险水平和趋势无法准确评价,地方政府认为只要保持高速发展,风险自可迎刃而解,继续不断“加杠杆”。
3、管控不严。尽管中央政府不断加大从严从紧管控地方政府债务的力度,但各级地方政府却未担当起债务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的责任,政策执行走偏。管控不严的后果是,市县政府将省级政府的默许视为鼓励,继续大肆举债。 出现了很多违规举债的新方式 如: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信托、保险、资管产品等方式替政府融资,靠政府担保或资金偿还。以不合规的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来变相举债 一些地方融资平台通过企业、医院、学校等为政府违规举债, 而且,融资平台举债最终由谁偿还并不明确,造成对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约束不足,引发举债过度。债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市、区、县,这些区县地方政府举债大多投资于中长期城市建设项目,周期长,短期效益堪忧,期限错配下,增加了金融风险。
4、应急准备不充分。目前通用的是年度风险预警方式,预警周期长,对债务规模用平均偿债年数进行平滑,隐性地方政府债务按10%计算偿还责任,人为降低了地方政府债务率,预警结果滞后,且偏乐观。如某地按这一模型计算的综合债务率仅为70%,而实际高达300%。预警结果过于乐观,导致地方政府未按要求建立债务应急处理机制,对偿债需求缺少计划,短期流动性风险事件频发,不得不违规借新还旧。
5、财政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签订政府购买协议,或者承诺本金回购和最低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打破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防火墙”,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放大了单笔贷款的违约风险,一旦某个融资平台公司资金连断链,就可能对地方政府信用产生巨大冲击,引发银行收贷潮,地方政府不得不被动违约,并可能将风险传导给下游各类供应商,形成区域性系统风险。而且,政府过度投资也产生了挤出效应,对实体经济形成了拖累。
二、对策建议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化解也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我们建议:
1、摸清家底,制定区域债务化解计划。全国一盘棋系统核查各省地方政府债务,必须采取一揽子措施摸清家底,有效处置隐形债务,让其逐步向显性化方向发展。要对隐形债务进行筛查分类,对其规模、性质、年限进行筛查梳理分类。掌握债务资金链条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节点,有的放矢,要求各省制定债务化解计划,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解决融资项目资源和期限匹配问题。加强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化债计划管理,确保将债务率降低到警戒线以内。
2明确责任,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的地方政府规划做得太大,动辄上千亿、上万亿的投资,没有考虑实现规划的财力来源。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43号文的要求,对各地政府性债务实施动态监控,严格地方债的预算管理,对地方债的使用项目、偿债来源等进行科学论证。规范PPP项目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严禁利用不规范的手段变相融资。同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持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形成社会监督、财政专员办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等多层次、多角度综合性监督体系。对地方债务实行终身负责制和问责制,加强这方面的责任追究和整改,促使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健康,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同时,促进地方政府自律,避免道德风险
3 加快改革,探索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机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权逐级上移,事权逐级下放,教育、医疗、民生工程等都要地方政府增加投入,使基层财政入不敷出,保增长、谋政绩所需资金只能通过举债筹措。地方政府发债的阀门关紧了,但事权不变,支出不断往上增,就产生了矛盾,需要探索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机制,做到更可持续的发展。
建议加快财经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完善分税制,给予地方政府与其履责相适应的财力和财权,以及稳定的税源,保证地方政府事权和财力的合理匹配,根除地方政府过度盲目举债的内在压力和冲动,从源头上来减少地方政府对债务融资的过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