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家庭都会储存一些常用药和慢性病药以备不虞。特别是最近一轮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多数家庭都囤积了一定的药品。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大量药品被闲置,药品过期问题也逐渐显现。药品过期会导致其失效、减效甚至毒性增加,随意服用或不规范处置会给居民、社会和环境带来潜在安全风险。因此,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的日常监管、构建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机制是确保用药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环境安全的客观要求。据调研发现,目前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仍存在以下问题:
1、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我国法律至今尚未对过期药品处置作出明文规定。《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特别是禁止销售和使用过期药品有着明确规定,但对过期药品特别是家庭产生的过期药品如何有序回收处置没有进行规制。因此,不但老百姓不清楚如何回收处置过期药品,就连药品监管部门也无所适从,各家药企和医疗机构通常“各扫门前雪”,国内除少数地区有药品生产厂家在进行公益性或有偿良性回收工作外,绝大部分地区仍停留在社会层面呼吁倡导和居民自愿回收的基础上。
2、回收处置成本不菲。据调研了解,大型药批公司如九州通、国药等均建有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制度,并交给正规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相应处置,但是费用不菲。而国内大多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有限,不具备处置过期药品的技术能力,也难以独立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费用。回收处置过期药品本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由谁回收、回收后存放何处、最后如何销毁,巨大的成本如何分摊,仍是亟待破解的现实突出问题。
3、药监部门力量不足。在过期药品处置方面,我国曾采取过集中焚烧、深埋等销毁举措,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初具规模,取得过良好效果。但随着药监体制数次改革,市县级药监局不复存在,当时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没能坚持下来。如今市场监管局的药品监管部门资源有限,基层药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被大幅削减,已不能保证回收药品过程的专业人力资源配备;加上可以借用于集中回收存放的社区和企业分属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形成统一的回收管理体系,在沟通处理、协调权责方面更加困难,导致过期药品回收处置陷入僵局。
4、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现有的药监部门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宣传力度相比从前大为削弱,老百姓对于过期药品是否可回收、如何回收不知情;二是一些在药店设立的回收药箱也因为没有市民的参与、没有回收后的处置办法而形同虚设;三是在缺乏回收处置途径的情况下,也没有对老百姓开展“如何自行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教育,老百姓可能将过期药品随便丢弃,或为了蝇头小利卖给不法商贩,以至于增加了药害的风险,增加假、劣药品追溯管理上的困难。
针对上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在《药品管理法》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管理办法,明确回收处置过期药品的方式、方法、途径,细化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将“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从企业行为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在规范药品回收渠道的同时,还应对过期药品的处置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管,避免过期药品被不良机构或个人“改头换面”重新流回市场。
2、政府主导,统一进行过期药品规范化处置。应建立以市为单位的过期药品集中处置中心,由市场药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监管,实施“绿色销毁”;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过期药品交由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一方面,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应将过期药品的外包装如纸盒、纸箱、玻璃瓶等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再利用,以避免二次污染,节约资源;另一方面,应采用目前已经成熟的热解气化焚烧炉的超高温焚烧技术,保证物质充分燃烧,最大限度减少粉尘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热污染的排放,消除甲醛、二噁英等对环境有影响的物质,再对残渣进行安全深埋,最终达到环保处置的要求。
3、充实基层药监力量,重塑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机制。建议增强各级药监部门在市场监管局的话语权,充实基层药监专业人力资源配置,为重塑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可由市场药监部门负责与社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等相关单位协调,以行政和专业力量疏通涉药事宜,破解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僵局,形成较为完整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体系。
4、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通过各种媒体以线上线下形式加强对过期药品危害及随意处置危害的科普宣传,引导更多企业、社会机构和公众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支持市场药监部门定期与社区、药店联合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公益行动。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安排专人定期将过期药品登记并交给指定机构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配合社区和药店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同时,引导居民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购药,定期清理家中的小药箱,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