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丽海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实践载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部署了一系列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环境整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为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存在的问题
一、美丽海湾建设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美丽海湾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陆源污染综合治理、海域污染综合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多方面任务,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这些职能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且海湾省省相连,海域联通,但沿海地区政府未建立统筹完善工作机制,部门各自为政。
二、涉及海洋各项规划口径不一
从多个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海洋生态修复等规划与生态环境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比看,生态保护修复区域与“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区域口径不一致,对美丽海湾建设带来不确定性。
三、资金投入不足
从全国情况看,国家均设立水环境、大气、土壤、农村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没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生态修复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行使,中央转移支付的海域海岛生态保护资金由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下达,明确资金可以用于与修复直接相关的陆源污染防治项目,实际工作中难以在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使用。
建议
一、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组织实施
沿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建立省省联动、省内各市联动机制,坚持陆海统筹、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原则,统筹政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水污染防治、海洋垃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范等工作,共同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二、完善美丽海湾制度建设
地方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将地方海洋修复规划、蓝色海湾、美丽海湾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美丽海湾口径一致。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落实“美丽海湾”建设总体安排,以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核心,着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设立国家美丽海湾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洋污染防治保护投入力度。调整海域海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开展修复的同时,解决区域污染防治等问题,并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项目。统筹项目安排,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林草等各部门在项目申报和谋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海湾区域环境问题,统筹安排项目,形成合力,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系统解决湾区内生态环境问题,优先安排纳入全国“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美丽海湾区域。
四、继续推进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展示
强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继续推进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展示,推进省级、市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坚持陆海统筹、多方共治,巩固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果。
五、强化美丽海湾监督性监测
持续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可以结合海洋生态系统等,开展海洋水环境、沉积物环境、生物质量、栖息地等环境监测,及时了解掌握美丽海湾建设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