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近年来,我国在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已基本建成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系。但我国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起步晚,政策和方案不完善,尚缺少成熟的治理方法和手段,还存在众多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源头未根治。当下我国县城建成区部分水体仍存在污染源,这些污染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污水管网,部分城区存在管道漏损、雨污混接等问题,导致部分污水直接排入或者通过溢流井排入地表水体,污染了下游河流甚至浅层地下水;第二,部分河道因水生动植物残骸、弃河垃圾等造成底泥淤积,且某些底泥因产生CH4和H2S等上翻严重造成二次或多次污染;第三,部分县城内硬质化河岸易受地表散排径流污染。
(二)水体自净能力差。水体生物多样性和充足的溶解氧是保障水体自净能力的基础。当水体因耗氧性物质浓度过高等原因造成溶解氧偏低时,厌氧微生物增殖而好氧微生物减少,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另外,当水体生态系统因为生境单一或者水生物种类偏少时,会导致水生态系统退化、水体自净能力进一步变差。
(三)水系连接不通畅。我国一些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为了提升某个重要河段的水质而牺牲了整体河道的连通性,导致河道变成多段的死水河库。水动力条件差造成河道内富氧能力降低,溶解氧浓度下降。且净水环境适宜藻类生长,在温暖季节容易引发富营养化。
(四)管护意识偏薄弱。河道保洁制度不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未健全。黑臭水体问题涉及住建、环保、水利、规划等多个部门,相互之间责权交叉,管控工作协调难度大。另外,在黑臭水体治理中普遍缺少公众参与,无法发挥公众对黑臭水体治理的长期监管作用,造成治理效果难以持续。
二、对策建议
(一)外源截留、内源清理。采取污染源工程治理等截污措施,大幅度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完善现有排水管网,优化排水体制,从源头上控制污水向县城水体排放,减少外源污染。及时清理河道内部漂浮物和周边堆放垃圾,同时在河道内部进行清淤疏浚,避免其它治理措施实施后,底泥污染物向水体释放造成二次污染。在部分河段建设生态护坡,例如蜂巢格室、生态土工袋等,自嵌式生态挡墙等、防止地表散排径流的污染。
(二)生态修复、强化自净。通过生态修复和生物净化措施,消除水体中溶解性污染物。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同时在有条件的区域采取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在河道宽度较大区域和河道两边通过种植本土水生植物(香蒲、美人蕉、千屈菜、芦苇等)来构建生态植物群落、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加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水生态环境。
(三)河道疏通、活水补源。通过设置提升泵站、水系合理连通、利用风力或太阳能等方式,实现水体流动;非雨季时可利用水体周边的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作为回水系统;在水体周边区域设置适宜的处理设施,从污染最严重的区段抽取河水,经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放至另一端,实现水体的净化和循环流动;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再生水补水应采取适宜的深度净化措施,以满足补水水质要求。
(四)强化宣传、重视运维。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河长制及黑臭水体整治和水质提升成效。加强信息公开,全过程公开黑臭水体整治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真正落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用新媒体产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水环境保护观念,宣传水环境保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