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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松琴委员:关于有序推动二氧化碳海底地质封存 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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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以下简称“碳封存”)已成为我国及全世界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性技术。近日,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初步预测我国海域碳封存潜力巨大,可达2.58万亿吨。同时,与陆地封存相比,海底封存具有不占用土地、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影响风险小等优势,将是我国实现碳中和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为此,建议对我国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超前部署。

一、海底地质碳封存推进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展方向尚不明确。海底地质碳封存工程实施所需的成本高、投入大,且与当前碳交易价格相比没有价格优势(以中海油首个海底地质碳封存项目为例,仅封存成本就约为229元/吨;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交均价为42.85元/吨),因此难以完全依赖市场机制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而其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是发挥集群效应、降低成本并实现大规模封存的必经之路,但目前该发展方向及与之配套的引导和扶持政策等尚未在国家层面予以明确。

二是示范工程仍需进一步加快推进。截至目前,我国仅于2022年由中海油集团启动了首个海底地质碳封存项目,预计年封存量约30万吨,总封存量约164万吨。目前该项目还未真正实施,而国际上早在1996年就实施了首个海底地质碳封存项目。我国示范工程仍在起步阶段,与国际现状,以及我国减排需求均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全流程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均已着手开展海底地质碳封存工程示范实践,但系统全面的海底地质封存许可、监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建立,海底地质碳封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得到全面保障。

二、具体建议

(一)示范先行,加快推动系列海底地质碳封存示范工程实施

海底地质碳封存项目总体分为“海碳封存”(海上单个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碳封存)和“岸碳封存”(岸上某个区域排放的二氧化碳集中封存)两类。前者一般规模较小,因此总体投入少且实施容易;后者则一般规模较大,因此总体投入高、实施难,但规模效应突出,单价低。针对这两类工程的不同特点,建议分别以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形成一系列先进、成熟、经济的工艺技术体系,以及政企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为全国沿海区域实现海底地质碳封存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研究制定海底地质碳封存行业发展规划,推动沿海区域产业与碳封存减排协同高效发展

尽快摸清重点排放行业及地区的减排和封存需求,以及我国海底地质碳封存的潜力和适宜区域,评估源-汇匹配状况,并结合前期示范经验,进一步明确在碳达峰碳中和框架下,我国海底地质碳封存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将其纳入产业和技术发展目录。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多部门研究制定我国海底地质碳封存行业发展规划,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布局封存相关网络和设施,完善金融等优惠政策,在沿海区域实现产业和碳封存减排协同发展。

(三)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制度体系,保障相关项目安全开展

2006年以来,国际组织、欧盟、英国等先后发布碳封存相关的法律文件,建立许可等监管制度。我国应当借鉴各国及国际公约的管理体系,研究并推动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海底地质碳封存许可制为核心,封存前二氧化碳流检验与评价、封存区域选址、封存活动环境影响评估和风险评估,封存中封存区域跟踪监测、应急响应、封存量统计核算,以及封存后封存区域监测监管等为主干的全流程监管制度,并启动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保障相关项目稳妥、有序、安全开展。

(四)深化国际合作,加快技术创新并降低技术成本

海底地质碳封存工程项目实施成本高、难度大,研发安全、经济的捕集封存技术较为关键。在我国先后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就封存技术合作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在海底地质封存方面的合作交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加快技术创新,降低技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