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创新有效转化为产业成果,是科技发展自立自强的重要方面。高等院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其科技成果转化的广度和深度,在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结构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目前,一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过程不畅,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转化机构不完善,管理“内力”薄弱
一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薄弱,没有充分贯彻执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部分高校成果转化处人员不足,基本只起到盖章公示作用,并且目前高校科技成果大都采用传统的表单化管理,成果信息统计主要靠科研团队主动上报,转化处搜集为辅,难免有遗漏。成果转化处、科研处缺乏统筹协调机制,信息沟通不畅,科技成果“有什么”“转什么”“往哪转”成为难题。
二、转化手续不畅通,教师“精力”有限
目前,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基本是高校教师自己找市场,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很难高效率地做好供需对接,结果既耽误研发也无法做好成果转化。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公示周期长、部门杂、签字多,有的需上会讨论,手续顺利就要2个月之长,如果有其他突发问题甚至可能不通过。而企业的市场需求有时效性,过了黄金窗口期,对其成果转化的需求就大大降低,经常出现办手续办下来了,企业已经不需要该类成果的情况。
三、定价机制不健全,评估“眼力”不准
高校科技成果属于技术类无形资产,限于市场约束,科技成果转化价值难以认定,还被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保值增值”。如果定价较低就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定价较高就造成与其实际价值不符,造成“不卖是一张废纸,卖了可能是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现行制度下,成果转化直接与高校学术声誉绑定,这使各单位出台的细化政策更严格,不利于科研成果高效转化。
为此建议:
一、统筹协调,数字赋能,完善成果转化机构
教育部门组织牵头,指导各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由高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管理科研前端和成果转化后端,定期考核科技和成果转化部门,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数字化赋能,引入科技成果转化OA系统,为教师分发账号,使其通过登陆软件即可将自身成果上传并了解校内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术”。
二、优化机制,中介服务,畅通成果转化流程
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明确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职责明确,专人专岗。完善高校资金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服务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前资助、后补助及购买服务等资金使用方式,调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性,为市场和高校之间“牵线搭桥”,减轻教师负担。
三、市场定价,网站公示,破除成果定价桎梏
改革国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定价机制,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鼓励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前期低价甚至免费许可给发明人或企业使用,鼓励发明人自己成立公司,或者发明人入股公司,约定后期转化成功且能实际盈利之后,给予科研院所每年持续性按一定比例的利润返偿。同时,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协议定价的,须在校内技术转移中心网站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如涉及关联交易,应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杨金龙,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农工党安徽省委会主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杨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