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应对老龄化、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举措。2016年6月,我国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广州、青岛等15个城市和山东、吉林两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我国新增14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2021年,49个试点城市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4460.7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08.7万人。2021年基金收入260.6亿元,基金支出168.4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6819个。护理服务人员30.2万人。
存在问题: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有限,覆盖人群较少,约占总人口的10%;二是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及标准不统一,全国各试点城市在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上参差不齐,即便是有相同的项目,对服务机构所要求的内容及标准也不尽相同;三是长期护理人员资质没有统一规范和标准,没有专门的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开展受限;四是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不足。
建议:
一、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增加群众受益面。2022年末,我国人口增长迎来重大转折,人口总量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97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9%。专家解读这意味着我国将进入人口负增长常态化时期,伴随人口负增长时代的到来,我国将于2035年前后从当下中度老龄化社会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和占比增加,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强,迫切需要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提前谋划,做好制度设计和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储备,让有需求的老人享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建立有效稳定的筹资机制。按照独立险种设定,总结前期试点的经验基础上,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原则,个人、单位和政府均应承担筹资责任,合理设定筹资比例,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城镇职工全覆盖,同时加快覆盖城乡居民。
三、建立统一的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一是健全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国家出台了失能评估标准,以试点城市盘锦市为例,目前参保人员总数为55.6万人,从2021年5月开展首批失能评估至今,共有3261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待遇享受率太低,仅为0.59%,建议国家医保局完善失能评估标准体系,拉开待遇享受人员档次,破解单纯解决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待遇问题。二是统一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及标准。尽早在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及标准、项目支付标准、护理需求认定标准等。
四、提高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一是引导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购买作用,注重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培育,引导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二是加强长期照护人员队伍建设。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条件,通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质资格,提高医疗护理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水平,满足享受待遇人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