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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奇委员:关于建议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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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开始在15个城市、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试点工作。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在2020年9月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原有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了14个试点城市。近年来,长期护理保险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制度功能有效发挥,试点地区失能老人护理保障明显改善,老百姓获得感稳步提升。

根据国家要求,未来新增试点,需要国家层面批准,各省不得自行新增试点或变相开展试点工作,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呼声在全国各地一直很高。我们认为:一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刚需。我国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加大,七普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26402万人,占比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9064万人,占比13.5%;老龄化进程日趋加快。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患有一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比例高达75%,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约4000万。且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3岁,但人均健康寿命仅为68.7岁,以此计算,老年人平均约有8.3年处于带病生存状态。一系列数据说明长期护理服务存在巨大的需求空间,未来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将呈现出庞大的刚性需求。二是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有利于增加民生福祉。截至2021年底,两批国家试点涵盖的49个城市,参保人数1.45亿人,累计165万人享受待遇;年人均筹资180元;基金累计支出500亿元,基金支付总水平70%左右,年人均待遇支出约1.6万元,相当于个人年平均养老金收入的28%。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有利保障惠及更多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提高生存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牵引,能发挥社会保险资源平台聚集效应,激发护理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就业岗位,促进保险人才培养,推动养老相关产品研发和生产、拉动内需扩大消费。

为此建议:

一、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两批试点工作的启动已经积累了较好经验和打下了基础,参保缴费标准、失能评估标准、护理服务标准等配套政策均已成熟,扩大试点时机成熟。

二、二国家层面实行统一指导。现有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主要是参照国家出台的指导意见和评估标准进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程度存在差异,有必要探索整合当地统筹区的制度模式。

三、进一步加快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优惠性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加入,促进养老、护理、评估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吸引更多资源加入长期照护服务体系。